1、通過資產處置的媒介形式和產權關系的變動情況,國有資產一般有資產委托、資產轉讓、企業兼并、資產拍賣、資產出租和破產企業的清算、需要清理等幾種。
2、國有資產處置要不能違背一定的原則:
①依法查處原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國家的一種經濟權力,需要依據什么國家法律參與重大決策。②等價有償原則。在商品經濟發達的條件下,國有資產處置的實物運動和價值運動是同一的。目的是程序維護國家權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可以是等價而低價收費的。
③經濟效益原則。國有資產交易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服從命令價值規律的要求。
國有資產處置是經濟生活中的必然現象。在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中,競爭使得企業不斷地地自動更新設備、根據情況結構、去追求新技術、的新新市場,而定然要不斷地地固定資產、內部改造或三宗地資產,使其在流動中達到優化配置和高效率運營。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國有資產充當公有制經濟的物質技術基礎而必然,是社會資產的主體。
國有產權確實是國家系統管理宏觀經濟,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具體實施國家經濟政策的一種重要手段。
國家林業局《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改變其所出資企業的國家控股股權轉讓。其中,對外轉讓所有國家控股股權或是有償轉讓部分國家控股股權致使國家繼續強大集團控股地位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經國務院批準的或財政部門審批同意,轉讓方是可以采取的措施真接協議轉讓轉讓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國家控股股份。轉讓國家控股股權應以變動投資結構為主要目的。
轉讓國家股權須不敢違背國家或是轉讓國家股的規定,由國有股持股單位提出申請,只能證明轉讓目的、轉讓收入的投向、轉讓數額、轉讓對象、轉讓和條件、轉讓定價、轉讓時間這些那些具體安排。
轉讓手續國家股權的申請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省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向境外轉讓國家股權的(以及配股權轉讓)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批準;國有參股股轉讓數額較大,牽涉到絕對全資控股權及總體全資控股權變動的,須經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局牽頭國家體改委及相關主管部門審批。非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持股的股東單位有償轉讓國有控股股權后,須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轉讓收入的金額、轉讓收入的使用計劃及實施結果。
國家控股單位以及:
2軍隊武警
3公檢法
4人大
5政協
6黨的機關
7事業單位
7國有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互相間可以不相互轉讓其完全或是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贊成。股東應就其股權收購事項書面送達其他股東提出自己的意見同意,那些股東自收到消息書面送達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其為同意轉讓。那些股東半數左右吧不同意下來轉讓手續的,不同意下來的股東應當定購該有償轉讓的股權;不可以購買的,更視贊成對外轉讓。經股東不同意轉讓后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以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內股東主張參與重大決策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明確的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參與重大決策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的要求國有參股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加快國家資源優化配置,如何防止國有資產損失,程序維護證券市場穩定啊,依據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會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控股股東,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有關機構、部門、事業單位等。第三條國有控股股東將其所屬的上市公司股份實際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以協議轉讓、無償劃轉或利用有償轉讓的,適用本辦法。
國有全資或集團控股的拿來從事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第四條國家控股股東轉讓所300499高瀾股份的上市公司股份應當權屬清晰。權屬關系不內容明確和未知股份質押、抵押、司法凍結等法律限制下載轉讓后情況的股份不敢轉讓。第五條國家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應一定要堅持可以公開、絕對公平、公正的原則,條件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條件國家或地區的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性戰略調整方向,能夠提高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第六條國有控股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參照證券市場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價格可以確定。第七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你們負責國有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審核工作。
中央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或是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對國民經濟關鍵行業、領域和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有大變故影響的,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國務院批準后。
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或者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不再繼續占據上市公司控股權的,由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審。
在條件長大成熟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聽從《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要求,將地方民間固定資產投資、關聯機構、部門、事業單位轉讓上市公司股份逐漸地交由地市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第二章國有控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按照證券交易系統的轉讓第八條國有控股股東實際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同時條件符合200元以內兩個條件的,由國有控股股東遵循內部決策程序做出決定,并在股份轉讓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報省部級或省級以下國資管理機構審批:
(一)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累計時間凈有償轉讓股份(累計時間轉讓股份扣除相應當日累計大幅減持股份后的余額,449萬元)的比例未提升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總股本達到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家控股股東在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內可累計凈轉讓后股份的數量未提升5000萬股或當日累計凈轉讓股份的比例未提升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
(二)國家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不屬于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轉移。
多個國有股東都屬于同一操縱人的,其12個自然月凈轉讓股份的數量或比例應單獨設置可以計算。第九條國有控股控股股東轉讓股份不要什么前條規定的兩個條件之一的,應將轉讓方案層層傳遞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實施。第十條國有參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在一個求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時間凈對外轉讓股份比例未提升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由國有參股股東遵循內部決策程序決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將其上年度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報省級或省部級以下國資管理機構提交備案;提升或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應將轉讓方案層層傳遞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具體實施。第十一條國有股東根據不同情況大宗交易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價格不敢高于該上市公司股票當天交易的變動率價格。第十二條國有股東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是需要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的,其報送的材料比較多除開:
(一)國家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交待;
(二)國家控股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內部決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國有參股股東基本情況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況及最近一期的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
(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為必要的其余文件。第十三條國家控股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轉讓原因;
(二)轉讓價格及考慮依據;
(三)轉讓手續的數量及時限;
(四)轉讓收入的使用計劃;
(五)轉讓是否需要要什么國家或本地區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