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屋轉讓手續給個人全部的行為是“二手房”轉讓手續,按“銷售不動產”征稅,產生的稅有契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
1、契稅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買受人(買方)。計算公式為:應納契稅稅額=大賽期間房屋轉讓成交價×適用稅率
2、印花稅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買賣雙方。計算公式為:應納印花稅稅額=大賽期間房屋轉讓成交價×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率為萬分之五,這是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的。
3、企業所得稅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第二環節房屋轉讓成交價-房屋原值-合算費用)×25%
5、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價值增值額遵循法律規定的稅率強制征收的。增值額=能夠參加房屋轉讓成交價-納稅調整金額。扣除項目金額由評估價格和其他扣除項目組成。增值額將近扣除項目金額50%,未達到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價值增值額最多納稅調整金額100%,未將近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納稅調整金額×15%;增值額達到納稅調整金額200%: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法律分析:依據什么規定,以規定契稅政策,個人網上購買住房制度差別化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需要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住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依據法律規定本法法律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到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選項中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收購、贈與、交流;
(三)房屋買賣、無償贈予、自動轉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轉讓價格投資(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九十條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明文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議,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判斷,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需要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常理前款相關規定的程序對完全不同主體、各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判斷差別稅率。
法律主觀:
企業賣房子需要交的稅有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契稅為3%-5%;公司賣房子是需要交納0.5‰的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要按銷售不動產的標準來另收增值稅,即一般納稅人稅率11%,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5%;所得稅遵循比例稅率20%繳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撤回土地、房屋權屬,能夠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據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本條例所稱全部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收購、析產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明文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認,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提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