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收購后30日內做工商變更。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在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先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可證明或則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生命后,其合不合法繼承人無法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及時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決定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變化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再申請變更登記。
可是工商變更登記不具有教學情景股東資格的效力,但具高向社會公示,抗衡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所以,在股權轉讓后30日內應及時到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對受讓方、轉讓方可以說都具高保護意義。
股東變更是需要工商局登記,但是必須準備好品種齊全有關公司的資料進行變更,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法律流程接受公司股東變更,法律相對于股東變更等咨詢問題和事項都有吧內容明確的規定。公司的股份通過股權交易并且買賣,該交易導致股東的變更。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變更前提是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另外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參與需要備案,而這對公眾公司來說,股權均在二級市場交易,唯有特定的事件股東變更必須通過辦理或者程序。據2014年新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及: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則名稱。但,公司章程如何修改未不屬于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