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認繳制下,公司股權轉讓涉及到的主要稅種是個人所得稅,具體問題主要包括股權轉讓收入的確定、股權原值的計算以及相關稅費的繳納等方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文的規定,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費用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 = (“股權轉讓收入” - “股權原值” - “合理費用”) * 20%。因此,在認繳制下,確定股權轉讓收入是計算個人所得稅的關鍵因素之一。
股權原值通常是指股東最初投入公司的資本金。在認繳制下,如果股東尚未實繳出資,則其股權原值可能被視為0元。這種情況下,如果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稅務機關可能會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并按凈資產核定法計算。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還需要扣除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評估費等。這些費用應在股權轉讓收入中扣除,以準確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認繳制下的股權轉讓費用應當以實際出資額為基礎,而不是以認繳額為基礎。這會影響到股東的納稅義務和稅收支出。股權轉讓的時點應當以工商登記變更完成為準,這對于確定股東的收入或支出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如果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且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納稅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依照相關規定,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
認繳制下公司股權轉讓涉稅問題較為復雜,需要仔細計算和妥善規劃。建議在此過程中咨詢專業的稅務顧問,以確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