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慮將股份轉讓給他人之前,重要的是要了解未出資公司轉讓可能帶來的風險和責任。
盡管公司股東未出資,股權轉讓仍然是可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轉讓股權時,股東應當確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期限和金額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時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雖然股東可以轉讓股權,但如果受讓人知道未出資的事實并且愿意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則可以轉讓股權。受讓人因此受到欺詐,則不可以轉讓股權。
如果公司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有股東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欺詐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將被責令改正,并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即使股權轉讓完成,轉讓股東的出資義務并不因此而免除。企業仍有權請求轉讓股東承擔相應責任。這意味著,在未出資狀態下,即使股份全部轉讓給他人,也不代表對企業的出資義務已經結束。
根據法律規定,有限責任企業股東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而轉讓股權,其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不因股權轉讓和受讓人承擔責任的承諾而免除。受讓人需要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繳納相應的稅費。
盡管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未出資的公司股東仍然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轉讓股權,但這種轉讓行為可能會帶來重大的風險和責任。因此,在考慮轉讓股權之前,建議仔細評估潛在的風險,并確保所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得到遵守。同時,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也需要謹慎對待,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財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