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會計的都明白,虛開發票是犯法的,尤其是被動虛開發票,很頭暈;但今天有一個重大的損失的消息要通知到各位,最高法內容明確了:不以騙稅為目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無罪!對此會計行業來說將是一個重大利好,去看看比較新案例大家就清楚了。
對不以騙稅為目的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無罪我還是無罪?此前雖說有很多判例和文章,甚至最高法的個案立項批復認為是我無罪,實踐中仍不普遍缺乏罪的判例,司法實務裁判不一這是而且不完全一個可以公開權威的指引。2018年12月4日,最高法對外了一批典型案例,提到了這樣的問題,完全相信以后能少點爭議。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組織查找一批嚴密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最高法院或者負責人詳細介紹,在這六件典型案例中,張某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相對于幫助全國法院在司法審判中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以發展中的眼光平等的眼光民營企業發展中的不相關規范問題,本身最重要的指導意義。泛讀今天的案例前,先看下以前的案例:
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以騙稅為目的,有罪沒罪?不以騙取他人錢財稅款為目的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定罪:
案情簡介:被告人李某甲為某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李某乙擔任會計。2012年4月,李某甲將其在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何某甲和某公司。2012年5月,某煤礦再繼續生產的產品,剩之遠煤2千噸左右。豐源集團怎么制作了假工資表具體的要求李某乙開具增值稅發票,李某甲要求李某乙照辦。2012年5月-9月期間,李某乙以煤礦企業的名義,向豐源集團補開了增值稅發票38份,發票金額4148258.4元,增值稅額602738.4元,豐源集團完全申報認證抵扣,煤礦公司交齊繳抵稅稅款。
一審法院經案件審理后,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無偷、出口騙稅目的,客觀上也未會造成國家稅款大量流失的虛開行為,不以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論處,二被告人不近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后公訴機關提出抗訴,二審法院經案件審理后,以一審判決,最終駁回抗訴。類似無罪案例:(2015)泰中刑二終字第00150號
案情簡介: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呂小紅在一職贛州中橙果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西安北方光電有限公司中橙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為虛增中橙公司銷售業績,在就沒假的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中橙公司向深圳市匯佰瑞科技有限公司(含深圳市匯佰瑞科技有限公司贛州分公司)、天津市紫瑞和商貿有限公司、珠海經濟特區唐瑪發展有限公司、北京漁陽嘉合商貿有限公司四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約計144份,金額合計11,959,227.48元,稅款共得2,033,068.52元,價稅合計13,992,296.00元。
一審法院以為,為虛增公司銷售業績,在是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數額巨大無比,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分別所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發票罪。
被告人呂小紅心中不滿提出來上訴,二審法院經判決后,保護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的的罪的案例:(2013)安中刑二終字第189號。
一看下2012版的案例,最高法應明確:不以騙稅為目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你有罪!
【基本案情】
2004年,被告人張某強與他人合伙入股后成立個體企業某龍骨廠,張某強共同負責生產經營活動。因某龍骨廠系小規模納稅人,根本無法為購貨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張某強遂以他人培訓學校的鑫源公司名義對外公司簽訂銷售合同。2006年至2007年間,張某強先后與六家公司簽定輕鋼龍骨銷售合同,購貨單位均將貨款流向鑫源公司賬戶,鑫源公司并為上述六家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約計53張,價稅共得4457701.36元,稅額647700.18元。基于以上事實,某州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指控被告人張某強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裁判結果】
某州市人民法院一審當事人被告人張某強近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在法定刑200元以內有期徒刑張某強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張某強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再上訴,檢察院未抗訴。某州市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逐級負責報上級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如果說,被告人張某強以其他單位名義聯合簽訂銷售合同,由該單位收取貨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具有騙取他人錢財國家稅款的目的,未導致國家稅款損失,其行為不組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某州市人民法院認定張某強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屬法律適用錯誤。以此為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不批復文件并已撤銷某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將本案再審案件。該案經某州市人民法院重審后,按照法律規定宣告張某強你有罪。
【有名意義】
本案張某強借助其余企業名義或為自己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雖不條件當時的稅收法律規定,但張某強當然不具高虛開發票稅收的目的,其行為未對國家倒致稅收損失,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一審法院在法定刑瞬息之間判決其承擔部分刑事責任,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雖說相對于本案判決結果,被告人卻沒提起再審,只不過最高人民法院基于組件刑法的謙抑性要求以為,本案不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未核準一審判決,并申請撤銷一審判決,將本案再審。到最后,本案一審法院終結張某強沒罪,強化責任擔當嚴密保護了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將國家領導的指示和《產權意見》關于“以經濟的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照法律規定公平處理改革開發年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修真者的存在的不相關規范問題”的要求落到實處。本典型案件對于做指導全國法院在司法審判中通過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以發展起來的眼光來看待民營企業發展中的不相關規范問題,具高最重要的指導意義。
很多時候,虛開發票被依法查處,也是會計人被背鍋,只不過唯一做這個事的人是咱們會計,可是為什么出事的時候是會計人呢?閱讀理解分析上百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判例并增強個人經驗,將被告人的“虛開”原因要注意分散再歸納萬分感謝:
法律主觀認知:
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如果不條件法律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那你是很有可能構成犯罪的。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詳細行為有以下四種:
1、為他人虛開發票,指合法嗎具備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是個人,深知他人還沒有貨物購銷或則是沒有提供給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則就算有貨物購銷或是需要提供了應稅勞務但憑此補開數量或是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以外發票的行為。
2、為自己虛開發票。指合法嗎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本身沒有貨物購銷也可以還沒有需要提供的或進行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就算是有貨物購銷或則需要提供或給予了應稅勞務但卻為自己出具數量或則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發票,指還沒有貨物購銷或是也沒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是個人具體的要求合不合法強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也可以個人故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也可以提供給或認可了應稅勞務但特別要求他人開具證明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是參與了換算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4、詳細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在受法律保護強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與要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的或個人互相溝通聯系、牽線搭橋的行為。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增值稅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發票、抵扣稅款、他有、詳細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專用發票行為之一的。
2、本罪主體和個人和單位,除行為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為他人虛開、他有、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犯罪主體是二人以下共同犯罪。
3、本罪主觀罪過是剛才,一般具備從事經營活動的目的。
4、本罪是新暫設的罪名,1979年《刑法》無此規定。
5、全國人大常委會無關懲辦本犯罪的決定已被全部納入刑法,但判斷本身并未被嚴命頒布施行;法發〔1996〕30號《解釋》也未被做出了決定已廢止,并且有些內容也可以繼續參照適用。
6、有的經濟發達省份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衛萬元、以致國家稅款被騙5000元為定罪起點標準。10萬元為虛開發票稅款“數額較大”起點。被騙稅5萬元為“有其他極為嚴重情節”。50萬為“數額巨大無比”起點,被騙稅30萬元以下為“有以外尤其嚴重點情節。”100萬元為“數額特別巨大”起點,被騙稅50萬元以上并在偵查終結難以無法追回的,屬“給國家利益導致不光必然損失。”
7、本罪為你選擇性罪名,可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稅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虛開主要是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主體除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從主體資格上判斷,可將其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無權利可以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及工作人員。在半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總數上,這些主體可以實行別種刑事犯罪所占比例較少,但仍時有再一次發生。
第二類是具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何種主體實施本罪有兩種情況,一是是為銷售貨物,為他人直接開具“大頭小尾”的發票,或則為了多抵扣稅款,在購置貨物時請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發票。一種是用本單位如何領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收取“開票費”為條件,倒處為他人虛開增值稅,牟取暴利。
第三類是不更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那些單位和個人,有的非法手段,如入室搶劫、騙取他人錢財、搶劫、搶奪等某些增值稅專用發票;有的則是從拾取、他人遺贈、他人轉讓等完成任務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后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權作牟取利益。他們虛開在用的目的也不相同,有的是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騙稅、偷稅等;有的是為他人虛開發票以牟利“增票費”等。
依據法律規定是可以得到消息,就沒貨物購銷或則也沒能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詳細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無期徒刑也可以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上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極為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下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無比也可以有那些而且極為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徒刑或是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下五十萬元200元以內罰金也可以沒收財產。
虛開發票指不含糊其詞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都沒有達到偷稅的目的的或購貨單位目的是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和金額上采取的措施甚至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于依靠比較好熟悉地關系,虛假購買事項虛開發票。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不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抵扣稅款、他有、可以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虛開發票普通發票,是指觸犯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他有、可以介紹他人虛開普通發票應用于企業虛增成本,會造成利潤減少,少繳企業所得稅。
如納稅單位和個人就是為了達到逃繳稅收的目的,在開具發票時采取“大頭小尾”的手法,即發票聯金額大而存根聯金額小;
購貨商人是為撈取好處而向單位多保險報銷,銷貨單位替拉業務,在開具發票時采取措施“小頭大尾”也可以上假下真手法,即記帳聯真實地當時的社會商品交易的假的情況,而發票聯參照購貨人的需要虛開增值稅發票。
按照流轉額(銷售收入)計算出繳納的稅收,納稅人少開發票金額,匿報收入就少繳了產品稅、增值稅或營業稅等;同時,銷售收入的減少也就引響計稅利潤而少繳了所得稅。
稅法規定,對借用發票弄虛造假偷逃稅收的行為,稅務機關除遵循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處以一定的罰款外,還應照章補繳社保所逃繳的稅款,并處以警告5倍200以內的罰款。
擴展資料:
我國增加對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對虛開增值稅、變造、變造、轉讓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上限由5萬元提高為50萬元。
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直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地第一考網,將于2011年2月1日起試行。發票管理辦法對發票的統一印制、領購、開具證明和交給你、檢查和罰則應有具體點規定。
為進一步加大對發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發票管理辦法》想提高了對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
《發票管理辦法》還對發票違法行為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作了補充規定。1個步兵旅,對不正當代開發票的,與虛開發票行為負則是的法律責任;
對明白了或應當及時知道是私帶設計印制、偽造、變造、不正當提出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公司、開具證明、貯放、附帶、郵寄或是運輸的,在內可以介紹假發票轉讓信息的,由稅務機關根據完全不同情節,分別處1萬元以下5萬元以下、5萬元以內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不違法所得一律可沒收。
對違返發票管理規定2次以下或是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告,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據了解,比較比較比較普遍的虛開行為是在發票聯多開金額(多保險報銷)而在記賬聯和存根聯上少開金額(少繳稅),無法形成“大頭小尾”,會很難一一查尋。
為有效防范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新修改的發票管理辦法對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作了進一步細化,可以提高可操作性,并減少規定句子修辭信息技術手段有效防范虛開發票行為。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敢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也可以推薦他人開具證明與實際中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近幾年,稅務機關遵循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免費推廣不使用稅控裝置,并試點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稅務機關也可設法真接監控頭納稅人開具的發票聯信息,無須再依賴感記賬聯和記帳聯信息,效果好些。
因此,辦法減少規定: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循規定在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并按期支付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材料開具發票的數據;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同時,對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也作了進一步規范。
自己制作、高價售賣、使用假發票的現象都很嚴重。《發票管理辦法》依據新情況,提高規定,禁止非法代開發票;不得擅入推薦他人轉讓發票;
對很清楚或者應當及時很清楚是假發票的,不敢受讓、直接開具、能保存、隨身武器、郵寄和運輸;不敢以別的憑證能用發票使用;并法律規定稅務機關應需要提供查詢發票真偽的便捷渠道。
同時,《發票管理辦法》簡單的結構了發票領購程序,從正面引導納稅人合不合法使用發票,拒用假發票。.例如能取消了發票領購環節的資格審核程序,明文規定納稅人憑稅務登記證、身份證明和發票專用章印模即可解決辦理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在5個工作日內發郵箱發票領購簿;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是可以然后向稅務機關再申請代開發票,稅務機關也也可以授權其他單位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