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冊的公司發生的股權轉讓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未注冊的公司,股東股權及其他合法權益都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盡管未注冊公司的股權轉讓在法律上不受保護,但如果股權轉讓協議中有關未出資的部分未能明確約定,可能會導致受讓人承擔更多的責任和風險。例如,如果公司在未來需要增資或面臨債務問題,未出資的股東可能會被要求補足出資。因此,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受讓人應該充分了解公司的運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如果決定繼續進行股權轉讓,即使公司尚未注冊,仍然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步驟。需要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需要完成相關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確保股權轉讓的有效性。如果公司后續需要注冊,還需要按照注冊公司的流程完成相應的手續。
未注冊公司可以進行股權轉讓,但這種行為在法律上的保護力度較弱,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在進行股權轉讓時,應當仔細考慮并充分了解可能的風險和后果。同時,股權轉讓的過程應當遵循法定的程序,并盡可能簽訂詳細的協議來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