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立公司的股權可以轉讓,但是這種轉讓并不像成熟的股權轉讓那樣直接有效。因為在公司尚未成立時,理論上是沒有股權可以轉讓的,此時轉讓的客體不是股權,而應該是一份日后經過出資后而獲得股權的資格。
未成立公司的股權轉讓實際上是一種將來物買賣。將來物買賣的最大風險在于,當買受人支付了價款后,標的股權所在的目標公司并未設立,如果不存在其他法定的合同無效事由,將來物買賣合同仍然有效。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如果公司在成立之前就進行了股權轉讓,那么這種轉讓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因為公司尚未設立,不存在股權問題,也不存在股權轉讓問題。
盡管未成立公司的股權可以轉讓,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風險。最大的風險在于,如果目標公司最終未能成立,那么股權轉讓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買受人可能無法獲得預期的股權,甚至可能損失投資款項。因此,在進行此類股權轉讓時,買受人需要仔細考慮和評估風險,并盡可能尋求法律保護。
未成立公司的股權可以轉讓,但這需要考慮到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潛在的風險。在未來公司能否成立、股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效等問題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在進行此類股權轉讓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并盡可能完善合同條款,以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