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公司轉讓給現公司后,如果員工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未到期,那么員工是否需要與現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不愿意續簽,原公司是否需要給予補償?
一般來說,公司股權轉讓并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這意味著如果員工與原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且該合同尚未到期,那么員工理應繼續在新的公司下履行勞動合同,直到原合同到期為止。
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
如果原公司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強行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那么這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原公司應該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員工也有權利選擇不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原公司不給予補償,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局舉報或申請調解,或者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面對這種情況,員工可以選擇咨詢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益和如何維權。律師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幫助,指導員工進行合法的維權行動。
在原公司轉讓給現公司后,如果員工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未到期,員工應繼續在新的公司下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原公司強行解除勞動關系,那么原公司可能需要支付賠償金。員工有權選擇不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原公司給予補償。在這個過程中,尋求專業法律咨詢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