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又稱為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公司的資本由一個股東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在一人公司股權轉讓方面,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存在一些特定的限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在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可能對原獨資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向董事會提出轉讓申請,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討論,經法定人數股東同意后方可轉讓。如果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權轉讓應向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對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股東,其欲轉讓股權的決定應經過該法人董事會的同意,并作出書面決議。如果股權轉讓事關重大,為穩妥起見,最好是取得該法人股東會的書面同意。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權轉讓可能導致一人公司變成外商獨資企業,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5條,“除非外方投資者向中國投資者轉讓其全部股權,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于企業注冊資本的25%。”。
一人公司在轉讓股權時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股東的連帶責任、股權轉讓的程序、董事會的同意、股份轉讓的限制以及轉讓后的公司結構等。這些限制旨在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確保公司的穩定運作,并防止利用一人公司規避法律法規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