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并不是在轉讓公司的債權債務。這是因為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權利,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財產承擔。這意味著,當股東選擇轉讓股權時,他們只是將其在公司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而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然由公司本身承擔。
股東想要轉讓股權,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則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特殊規定,那么應當遵循公司章程的規定。
盡管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并不轉讓公司的債權債務,但如果股東存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情況,則例外。在這種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其行為導致的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股東在轉讓股權時,負有向受讓方披露公司現有資產及負債情況的義務。這是因為他們對受讓方負有瑕疵擔保義務,確保轉讓的股權真實、準確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
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直接轉讓債務,而是只能轉讓其在公司的股權。在轉讓過程中,股東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同時確保披露公司的債務情況。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自身承擔,不受股東股權轉讓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