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的確定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它涉及多個方面的考量因素。
根據相關規定,國有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當以上市公司股份轉讓信息公告日(經批準不須公開股份轉讓信息的,以股份轉讓協議簽署日為準)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算術平均值為基礎確定;確需折價的,其最低價格不得低于該算術平均值的90%。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國有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會有不同的確定方式。例如,如果國有股東是為了實施資源整合或重組上市公司,并在股份轉讓完成后全部回購上市公司主業資產,那么股份轉讓價格由國有股東根據中介機構出具的該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合理估值結果確定。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為實施國有資源整合或資產重組,在其內部進行協議轉讓且其擁有的上市公司權益和上市公司中的國有權益并不因此減少,那么股份轉讓價格應當根據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凈資產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確定。
根據國資委的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在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基礎上,還需要參考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來合理定價。
(000895),在股權轉讓中,由于轉讓方河南省漯河市雙匯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股權受讓方漯河海宇投資有限公司重新協商,最終將股權轉讓價格由人民幣4.14元/股調整為4.70元/股。
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的確定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基礎價格計算方法、特殊情形下的價格確定、國資委的規定以及具體的市場環境和公司情況。每一種情況都需要根據具體的規定和市場條件來合理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