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轉讓公司后,如果受讓人未按協議支付余款,這將構成合同糾紛。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出讓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或仲裁解決合同爭議。如果受讓人未支付余款,出讓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受讓人支付余款。
除了要求支付余款外,出讓人還可以選擇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規定了違約情形且受讓人未支付余款,這可能構成違約,使得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受讓人未支付余款,他們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或承擔其他形式的損失賠償。
如果法院判決受讓人支付余款,而他們仍然拒不履行,出讓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生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將運用國家強制力量,確保受讓人履行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股權轉讓后受讓人不支付余款,這并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只要已經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股份的受讓人就取得了相應的股權,而出讓人的股東身份則會發生變化。
在面臨股權轉讓后受讓人不支付余款的情況時,出讓人應該積極尋求法律救濟途徑,通過法院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為了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建議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就明確約定義務和違約責任,并盡可能在合同中加入相應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