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子公司向母公司無償轉讓資產時,母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按照《會計制度講解》(2001年)的規定,需要在資本公積科目下增設無償調入固定資產、無償調出固定資產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當按規定收到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作為調入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貸記資本公積--無償調入固定資產(按調入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銀行存款(按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當按規定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時,要按固定資產清理進行處理。
具體的處理步驟如下:
當按照有關規定并報經有關部門或董事會批準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應當借記固定資產清理(按無償調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累計折舊(按已提折舊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按已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貸記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原價)。
若無償調出時發生清理費的,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貸記銀行存款。
當按規定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時,借記資本公積--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借方發生凈額),貸記固定資產清理。
對于子公司向母公司無償轉讓資產的情況,應該設立一個無償調入調出資產的科目來進行核算。具體的處理步驟如下:
按照調出單位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作為調入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子公司向母公司無償轉讓資產時,母公司的賬務處理需要涉及到資本公積科目的增減變動,以及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相關操作。這些處理步驟旨在準確反映資產的無償轉讓過程,并確保賬務處理的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