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仲裁中的公司能否轉讓股份之前,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這意味著,在一般的股權轉讓情況下,公司如果有仲裁正在進行中,這并不妨礙股份的轉讓。
股東之間的轉讓 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內部,股東之間轉讓股份是比較自由的,不需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這種轉讓只需遵守公司章程可能有的相關規定。
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 如果股東想要將股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那么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這是一個強制性的要求,意味著除非公司章程中有不同的規定,否則必須遵守這一原則。
優先購買權 對于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兩個以上的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他們需要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話,則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當優先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并且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的情況下,股份的轉讓才能繼續進行。
仲裁中的公司確實可以轉讓股份,但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章程可能有的特別規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還可能受到額外的限制。如果您正在考慮在仲裁期間轉讓股份,建議咨詢專業的法律顧問,以確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