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轉讓是指金融機構之間,根據協議約定轉讓在其經營范圍內的、自主、合規發放尚未到期信貸資產的融資業務。其中,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并一次融入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出讓業務;金融機構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出售的信貸資產并融出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受讓業務。這項業務可以改善資產流動性,提高資本充足率,并且可以化解不良貸款,減少信貸集中,調整貸款結構。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分為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和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指轉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轉讓信貸資產,資產轉讓后,借款人向受讓方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而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指轉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在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轉讓信貸資產,同時出讓方承諾在約定的日期向受讓方無條件購回該項信貸資產。
對于買斷式資產轉讓,轉讓后,轉讓銀行不再持有此項資產,有助于降低風險加權資產總額,提高資本充足率。將不良貸款和抵貸資產以適當的組合和定價進行出售,可以在較短的時期內大幅降低銀行資產的不良率。信貸資產轉讓提供了貸款集中度和結構管理的新手段,可以用不對客戶產生影響的方式實現銀行自身的貸款優化管理。如果運作得當,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也可以成為商業銀行的一種盈利渠道。
根據中國銀監會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章的規定,健全并嚴格執行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操作規程。在進行信貸資產轉讓時,應嚴格遵守資產轉讓真實性原則,轉出方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完全轉移給轉入方后,方可將信貸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轉入方應同時將信貸資產作為自己的表內資產進行管理。相關的擔保物權應通過法律手續予以明確,防止原有的擔保物權落空。
投資公司在參與信貸資產轉讓時,需要了解其操作要求和潛在的風險。同時,投資公司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改善資產流動性,提高資本充足率,并且可以化解不良貸款,減少信貸集中,調整貸款結構。信貸資產轉讓是一個可以幫助金融機構優化資產結構、提高資本效率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