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轉讓是指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他人的行為。以下是關于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具體流程和注意事項。
股東之間轉讓:新三板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較為自由,只需要遵循公司內部的決策程序即可。如果涉及外部轉讓,則需要經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并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記名股票轉讓:記名股票的轉讓,股東可以通過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轉讓。轉讓后,公司需要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無記名股票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股東只需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當事人需要就轉讓事宜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辦理股權過戶手續:轉讓完成后,需要依法辦理股權過戶手續,并支付相應的價款。
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股權轉讓后,公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并辦理變更登記。
發起人股份限制: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在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也不得轉讓。
董監高股份限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在新三板審核期間,股份是可以變動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如果在申請掛牌期間發生股份變動,只需修改相關申請文件,無需履行特殊的審批程序或準備特定文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掛牌公司在取得掛牌同意函之前未完成整個增資/股份轉讓程序或取得掛牌同意函之后才開始啟動增資/股份轉讓程序,則需嚴格按照掛牌公司定向增發/協議轉讓的程序進行。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轉讓需要遵循《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需要注意公司章程中的特殊規定。在審核期間發生的股份變動,也需要遵守相關規則,確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