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生產型公司的股權轉讓流程是一個涉及多個步驟的過程,
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不設董事會的中小型微企業,股東可以直接向其他股東送達《股權轉讓通知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
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如果股東未出資完,應當暫且不發,或者在出資證明書上表明目前出資多少),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股權轉讓須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
股權轉讓后,其股權結構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須中方控股的,外方不得控股。
股權轉讓后外方的持股比例低于25%的企業,在稅收政策上視同內資企業,成立不足十年的生產加工企業,若在此之前享受了稅收優惠政策,須依法補稅。
除非股權轉讓后變更為內資企業,否則不得將股權轉讓給中方的自然人。
以上步驟和注意事項為外資生產型公司股權轉讓的基本流程,具體操作可能還需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和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