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資產交易的一種形式,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企業(yè)國有股權轉讓應當做好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形成書面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權轉讓,應當由董事會審議;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轉讓標的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對職工安置等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企業(yè)國有股權轉讓事項經批準或者決定后,轉讓方應當組織目標公司按照有關規(guī)定開展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
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轉讓方應當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準或者備案后,作為確定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轉讓方應當將股權轉讓公告委托產權交易機構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fā)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公開披露有關企業(yè)國有股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產權轉讓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
對于國民經濟關鍵行業(yè)、領域中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的,企業(yè)實施資產重組中將企業(yè)國有股權轉讓給所屬控股企業(yè)的國有產權轉讓,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后,也可以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經公開征集產生兩個以上受讓方時,轉讓方應當與產權交易機構協(xié)商,根據轉讓標的的具體情況采取拍賣或者招投標方式組織實施股權交易。企業(yè)國有股權轉讓成交后,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并應當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受讓方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股權轉讓價款。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并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您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