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律網的相關內容,股東與股東之間內部相互轉讓股權,不必經股東會同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因此,如果公司內部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不需要召開股東會進行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雖然一般情況下內部股權轉讓不需要股東會決議,但公司章程如果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公司章程規定了特定情況下需要股東會決議,那么就需要遵循章程的規定。
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即使在不需要股東會決議的情況下,也應當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并確保整個過程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規定。這樣可以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糾紛。
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不需要召開股東會進行決議,但應當遵循法律和章程的規定,確保轉讓過程合法合規。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規定,需要根據章程的要求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