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征用的土地是可以轉讓的,但只能轉讓土地的使用權,不能轉讓土地的所有權。以下是詳細的解釋和相關規(guī)定:
轉讓方式: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方式。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轉讓條件:
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房地一并轉移: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chǎn)轉讓的除外。
轉讓價格: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yōu)先購買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轉讓方須報材料:
土地評估報告 - 圖件資料 - 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 - 營業(yè)稅上繳證明材料
受讓方須報材料:
雙方共同提供的資料:
如改變土地用途:
公司征用的土地可以轉讓,但只能轉讓土地的使用權,不能轉讓土地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并辦理相應的手續(xù)。具體的轉讓方式、條件、程序和材料要求應參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