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公司土地可以轉讓,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申請:開發商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交土地轉讓申請。
受理和審查: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就申請地塊的土地用途等征詢規劃管理部門意見。
地價評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轉讓地塊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進行評估,估價基準期日為擬出讓時點。
方案報批,發出準予轉讓通知書: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協議出讓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協議出讓方案批準后,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向申請人發出《劃撥土地使用權準予轉讓通知書》。
公開交易: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準予轉讓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成交價款。
簽訂轉讓合同:通過公開交易確定受讓方和成交價款后,轉讓人應當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辦理出讓手續:受讓人應在達成交易后10日內,持轉讓合同、原土地使用證、準予轉讓通知書、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材料等,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讓手續。
合法性:確保土地轉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
合同簽訂:轉讓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公開交易:土地轉讓應當在公開市場進行,確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手續辦理:受讓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確保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開發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過程中,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可能會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建議在轉讓土地之前,咨詢專業律師,確保轉讓行為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土地轉讓是一項復雜的法律行為,涉及多方利益和法律風險。開發商在轉讓土地時,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相關程序,確保土地轉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時,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服務,以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