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后法人一般也沒責任。公司具備其它的民事主體資格,以其全部財產組織承擔部分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不過是代表公司復議權民事權利,并又不是沒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不引響公司責任承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其它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所有的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注冊資本的出資額即屬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繳納期限對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還沒有關系。一般情況下,涉及公司的債務問題和違法行為時,肯定會牽涉原公司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假如突然發生公司轉讓股權,導致公司的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再一次發生變化,新的壓制人可能會具體的要求可以更換法定代表人。相對于直接更換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必須明確的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接受,需要由股東會或董事會通過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變更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與也可以相互之間轉讓其全部或則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經那些股東三分之一數不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形式其他股東提出自己的意見同意下來,其余股東自交給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納入贊成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后的,不贊成的股東應當及時定購該轉讓后的股權;不網上購買的,其為同意下來轉讓手續。經股東同意有償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以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內股東反對意見復議權優先購買權的,協商考慮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明確的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
分情況而定。當雙方在股權轉讓時約定將債務一并轉讓后,另外債權人不同意特異債務轉讓時,原公司的債務將由全權負責的公司承擔全部;如果就沒并且明確約定,就必須在轉讓以前債權。在情況下,債權人的同意是極其關鍵的。公司合并可以不按結構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兩種,不管按結構哪種,合并后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都會繼承合并各方的債權和債務。如果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分立,分立之前的債權和債務大多由分立后的公司承當連帶責任,公司不敢以分立的逃避債務。但,不管是轉讓應該合并,債務關系并不可能消失了,只是需要轉移到新的主體上。
1.公司變更法人后前法人不不需要承擔部分。法定代表人只不過是不用公司全面處理債務問題,能夠是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債券的應該公司。
2.若公司名義貸款,換新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全部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全部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不過一次性處理債務問題。
3.假如法人并非股東,那法人是沒有然后的利益損失。假如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是轉讓手續上來的,但股權轉讓是協議是有規則的,要是原股東債務也沒提醒新股東,那按規定是這個可以不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在公司法人轉讓前速速弄不清楚清償的事情,并有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一般情況下,公司變更法人,是替公司的發展經營不斷壯大,公司法人要需要變更的,是必須辦理變更登記的。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不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那些事項的變更,可照法人意思自主確定,法人只要你作你所選的變更登記,即可突然發生變更手續任職。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與要比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系,是為以維護交易秩序和低些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明文規定規定。《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法律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是有別的不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直接辦理登記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或則的規定。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聚集資金,擴大實力,減少競爭優勢的重要的是手段。導致合并不需當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建立新法人,手續更為最簡便,操作成本也更價格相對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設式合并和直接吸收式合并兩種。新設式合并也稱教學情景式擴展,是兩個以內的法人遷并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滅掉的合并。
完全吸收式不合并也稱被吞并式不合并,是一個法人完全吸收被合并的別的法人,合并后唯有一個法人存續,被直接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并。法人擴展時,失去法人意思機關韻胸壁痛做出決定和合并各方締結的合并合同。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并前將不合并判斷安排債權人,債權人如沒有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滿口答應。不然,法人不得擅入不合并。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不超過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決定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不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由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我有與法人單獨設置同時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新設式分立也稱自主管理式分立,指隊伍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內新法人的分立。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內新法人的分立。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并程序基本都完全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口中發出分立通知并依據債權人幫忙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公司法人的變更是實現公司的分立和合并才出現的那樣的一種結果,原公司法人的去相關債務和法律責任問題估計在變更前的就處理完畢,變更以后再再一次發生的相應法律風險是辦理變更之后的公司法人自行承當了。另,在法人變更前也有著更加嚴格的程序要求,會有詳細的登報公告的期限,在此期間那是處理相關的債務債權問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其它的法人財產,享受政府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徹底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當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九十條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的或經理兼任,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去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出資的出資額起算對公司承擔責任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基金的股份保證期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