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齊資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地的工商部門去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后5-10個工作日后去領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可以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后2-3個工作日后如何領取。
1、帶齊資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區的工商部門可以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后5-10個工作日后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直接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后2-3個工作日后能領取。
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里牽涉到到一個股權變更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不需要向地稅部門再申報和繳納所能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需要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后需要變更公司都差不多戶,變更手續公司法人的設置2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
法人變更流程有都有那些:
法人變更流程具體一點如下:
1、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通過公司法人變更網上預約;
2、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上直接下載相應的資料,并如實填寫;
3、帶了材料到工商局取預約號,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問或當地工商局還沒有要求別的證明,則補充材料,一般下回來無需再提前預約;
5、若材料無疑問或回答之后并按照則能領取辦理變更通知書;
6、再明文規定時間去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帶了新的營業執照和所有印章到開戶行更換開戶許可證和印鑒。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假如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辦事機構公司,應在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再申請設立登記。條件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再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不條件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敢登記時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須報審核批準的,應當及時在公司再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也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先申請去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由需要提供可以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注冊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我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了什么進行變更的,公司應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證營業執照。
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在要什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及時符合本法法律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或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繼承祖業。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也可以經理擔任,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由辦理變更登記。
要攜帶注冊地工商局或是市場監管局頒發的營業執照、準許登記證書也可以所在地公安部門所出具的證明包括刻章經辦人員的委托證明材料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這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至當地更具刻制印章資質的地點進行刻制。
另要是需要到注冊地以外的地方接受刻制印章的,還需要提供給單位需要注冊地所在地縣級以內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的證明及或是申請材料,到刻的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一聲聲電子政務的興起,目前部分地方公章刻制這個可以在當地的線上“一窗通”或政務服務平臺選項卡或網下你所選服務窗口現場去申請能免費公章刻制服務,在領取材料時便可一并能領取企業公章、法人章及財務章等基礎印章。
擴大資料:
單位印章刻制手續:
1、印模黨政、國有控股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公章,一律憑本單位上一級領導部門或審核批準建立部門開具證明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下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后,發郵箱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相關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更改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印章。
2、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去辦理準刻手續后,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
3、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簡單的方法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辦理公章刻制介紹信或證明,后再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攢取公章刻制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你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制刻。
4、制刻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網銀轉賬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款憑證章,需憑本單位直接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不超過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后,簽發公章刻制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5、三資企業公章刻制,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假如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執中方開具證明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下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然后把憑著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委托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制作印章。
百度百科-公章
公章重新刻章流程
法律分析:1、備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1份);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在復印件上簽名跟寫上號碼,需本人簽名);股東身份證(復印件1份,在復印件上簽名跟寫上號碼,需本人簽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在復印件上簽名跟寫上號碼,需本人簽名);企業開業通知書(是沒有開業時通知書的就用公司更變(備案成功)有記錄,有工商局蓋公章的原件跟復印件1份);公章有備案的,寫一份可以更換申請書就好。如公章以前沒有備案過的,現在就要寫保證書跟申請書。
2、去公安分局辦理備案手續,取得回執結束后去刻制公章,之后找回公章到分局去,這樣的就可以需要更換新的公章了。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章指國家權力、黨政機關、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辦理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主要職能機構的法律有規定名稱章和冠予國家規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本辦法所稱本身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機關、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去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下屬機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非盈利組織會計財務部門負責人的名章。
第七條國家權力、黨政機關、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各級組織、機構不需要刻印公章的,由制發機關的印章管理部門直接開具公函到所在地縣級以下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接辦理審查印模手續。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去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下屬機構機構必須公章刻制的,應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的制作印章相關證明、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以及法人身份證到所在地縣級不超過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準刻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法人身份證到所在地縣級以內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可以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須持印模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辦理人名章準刻手續的,同時能提供名章所刻任命的身份證。
第九條必須到外省、市、縣(區)公章刻制備案的,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內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的證明及關聯申請材料,到制刻地同級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
第十一條是需要可以更換印章的,須公告聲明原印章做廢后遵循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原先可以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