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雙方給出轉讓、受讓方先申請交易當事人去辦理有償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可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批接到消息申請后,組織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接受具體一點審查所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明文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什么開發、借用土地的,抵押、查封、房間出租而未再通知承祖人明白了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予以辦理有償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作出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或者資料再對照核實資料。如需分割轉讓,應確定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至、面積,沒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給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很明顯低的市價的,見意市府不優先可以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根據不同情況沒有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手續審批表認真核對原審批同意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求完整、準、字跡工整。
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好變更登記審批表并且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申請報批。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以劃撥提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通過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準后權的人民政府審查。
法律分析:明確的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可以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部分權利給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直接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也可以建議使用拍賣、招標工作、雙方協議的。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需要轉移的行為。是可以在用大量收購、交換、贈予的。
三、土地使用權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帶領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在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申請支付租金的行為。
四、土地使用權抵押。
五、土地使用權暫時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建議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取得;可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規定批準,這個可以以劃撥拿到: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以外用地。
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提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法律規定的標準和辦法,公司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水資源使用權費和那些費用后,方可在用土地。
自本法出臺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水資源使用權費,百分之三十全部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扔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技術應用于耕地開發。
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應在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的或土地使用權劃撥資金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經無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表示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先經關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土地買賣的先決條件是獲得土地證,_有土地證的土地是是可以買賣的,也就是應該不能過戶??上г谶^戶上次,即便是有土地證,也是需要查詢土地的特性,一半土地的性質都寫在土地證上,對于土地證上邊幾個大字劃轉字眼的,一般狀況時該土地是可以過戶。那_,劃撥資金的土地可以不過戶嗎?劃撥的土地該如何過戶?我們為我回答。
劃轉土地使用權只有合乎天理一定情況下即可轉讓和過戶,即:
(1)土地使用人一定是公司、企業、別的地方社會經濟結構和本人;
(2)有著國家制土地使用證;
(3)擁有地面上房屋建筑、別的附屬物的合理合法房屋產權證明;
(4)遵循具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要求簽署協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向本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是以轉讓所得的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單位審批評定)。
足以說明,劃轉土地使用權上才能產生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勿必一樣要按照由劃轉土地使用權到有償服務出讓土地使用權這一體系的變換,未申領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辦理手續決計不能。
在規劃區,劃轉土地使用權上再產生的房屋所有權轉讓時,務必報有審核批準權的市人民政府特許。有審批權的市人民政府特別允許得到有償轉讓的,理當由受讓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直接辦理手續,并遵循國家管理要求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1、通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劃轉形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須經轉讓的,轉讓方于情于理書面形式提交申請,由有批準權的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二次審核。
2、轉讓放在向所在城市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經核查,報平級市人民政府準許后;再到土地所在城市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去辦理手續,并按照規定繳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各自到房管所單位、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動登記;
4、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處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