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不,公司經營權的轉讓,要計劃擬定一份經營權轉讓合同,并簽字后就不生效了,如果經營者有違法行為,公司法人代表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并入分公司。暫設分公司,應當由向公司登記機關先申請登記,去領營業執照。分公司不獨立法人,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部分。
公司這個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獨立法人,依照法律規定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因分公司還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目前處分公司只與A公司有關系。
2、如果沒有想現有分公司擁有B公司子或分公司,只有一先將分公司進行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提供發起人協議或投資協議、新公司章程,發起人相關證明,驗資,填好具體表格到工商部門登記時轉為子公司再轉讓手續給B公司。
如果不是不能是分公司那沒辦法做一絲一毫轉讓。
集團轉讓下屬公司,要是是子公司,應當是轉讓具備的子公司的股份,這個下,新股東一般只要求需要更換公司的領導層,應該不會換新完全員工。如果沒有是分公司,應當及時是轉讓分公司的資產,資產轉讓,就要看新的資產所有者與集團簽訂的合同,是誰來負責分公司員工的能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