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股權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巳經股東會審議的,原股東對于公司股東會已經投票表決的分配給自己的股利村民待遇請求權;股權轉讓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還是沒有當經過股東會表決,或是股東會表決不是從的原股東這對公司股東會已經表決的分配給自己的股利就沒請求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互相間這個可以彼此間有償轉讓其全部的或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及時經以外股東一半多數贊成。股東應就其股權交易事項解除合同的通知其余股東提出自己的意見表示同意,其他股東自聯絡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斥之同意下來轉讓。那些股東半數左右吧不贊成轉讓手續的,不同意下來的股東應可以購買該有償轉讓的股權;不網上購買的,更視贊成對外轉讓。經股東不同意轉讓手續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以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公司股權收購后轉讓款的分配:
1、已可以確定分配方案的公司利潤是原股東的債權標的而非公司凈資產;
2、原股東優先權利的是股利先行給付請求權而非股利分配請求權;
3、已判斷利潤分配方案的公司股權在轉讓對價時已所體現了什么。
《公司法釋義》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遵循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權優先權遵循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但是,全體股東雙方約定不明確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或不通過出資比例優先出資額的除外。
您的問題未知問題,從您陳述內容看,這應當及時是一筆股權收購,即新的股東以收購股權的進入到公司進而換算完成公司的控制權,旋即實際中能夠得到公司的資產,該公司卻法律有規定存續經營。因此,轉讓變更這種提法本身是不對的。
您提到的公司轉讓價格800萬元,一般情況下應當由乾坤二卦了公司應收、應付船舶概論可以做到資產在場的所有的價格,畢竟這均不屬于公司名下的資產范疇,股權轉讓價格確實是交易雙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資產狀況達成協議而成的。
再說您堂姐和另一人怎么分配?如果雙方是沒有那些約定,則已經明確的股權比例去各自取得相應的股權轉讓對價款,不未知分配的問題。
求實際情況估計不是你客觀陳述的情況,想問下不清楚以后再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