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公司轉讓股權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一種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
非上市后股份有限公司轉讓股權流程::
1、股權交易方與股權受讓方,就轉讓股權事宜,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假如根據公司章程,該轉讓股權行為應當經過股東大會通過的,則應由股東大會決議。
3、修訂后公司章程并經股東大會實際。股東變更比較復雜公司章程變更的,應當及時修訂公司章程。
4、假如轉讓方是公司發起人的,應在在變更股東后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如果是上市公司,其股權轉讓應當由在證券交易所通過。轉讓方可以將其300499高瀾股份的股份在證券交易所掛了牌大量收購,受讓方再證券交易所平臺去購買即可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公司再申請變更登記,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再提交a.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據法律規定《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做出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具體的要求再提交的以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不屬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及時重新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定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也可以國務院確定規定在去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并提交或者批準文件。
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自進行變更之日起30日內再申請變更登記,并應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則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后,其合法嗎繼承人無法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及時依據法律規定前款規定去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是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的或名稱之日起30日內再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一、招開公司股東會議,研究股權出售時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條件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低價賣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接受分析,不是很嚴遵循公司法的規定程序并且不能操作。
二、聘請律師接受律師盡調。
三、出讓和收購股權雙方并且實質的意義的協商和談判斷。
四、出讓土地方(國有控股、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交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
五、評估、驗貨(民營有限公司也可協商確認股權交易價格)。
六、掛牌成交的股權都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國有資產辦接受項目的立項、確認,接著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參與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就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后的資本進行驗貨。
七、三宗地方正在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招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不能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一次股東(部分)大會,并自然形成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公司章程明文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并形成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的股東會決議。
九、掛牌成交方和受讓方簽訂協議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十、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可以辦理實物交割手續(私人企業有限公司可不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關部門去辦理進行變更、登記等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彼此間這個可以彼此對外轉讓其所有的或則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由經其余股東不到三十數不同意。股東應就其轉讓股權事項以書面形式那些股東征求表示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消息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納入同意下來轉讓。其余股東半數以內不同意下來有償轉讓的,不不同意的股東應當及時定購該轉讓手續的股權;不去購買的,視為表示同意轉讓手續。經股東贊成轉讓手續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別的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參與重大決策優先購買權的,協商考慮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聽從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參與重大決策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主觀認知:
1、能領取《公司變更 登記申請表 》(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如何領取)2、辦理變更營業執照(如何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收拾好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可以辦理)3、進行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收拾好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4、需要變更稅務登記證(拎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申請辦理)5、辦理變更銀行信息(那著銀行延期通知單都差不多戶開戶銀行辦理)二、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寫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后,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三、股權變更個稅處理細節:1、在轉讓股權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必須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2、股權收購各方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轉讓股權交易以后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代扣代繳)申報后,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可以退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但仍未完成股權收購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先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需要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四、有什么樣的股權轉讓行為是應當禁止的?《公司法》相關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300499高瀾股份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設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600400紅豆股份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敢轉讓。投資人在受讓股權非國內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時,可以對擬掛牌出讓股權的具體情況了解不清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九十條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由銷戶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核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如何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