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不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個人可以申請商標注冊的,應重新提交以上申請書件:
1、申請人簽名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6張,具體的要求圖樣模糊、規格為長和寬不大于15厘米并不小于10厘米。若委托顏色,貼著色圖樣一張,交不著色圖樣5張,附紅藍綠圖樣1張。
3、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注冊的,應遞交以上申請書件
1、加蓋公司申請人公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6張。
3、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4、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5、如可以申請去注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由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下來將此肖像充當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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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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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二十二條,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及時按明文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可以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來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這個可以是從一份再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去申請需要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這個可以以書面形式或是數據電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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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我,僅為當前信息生克制化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決定,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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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再申請可以注冊一個商標,其中通常有兩方面的條件要求:一個是商標注冊申請人條件;一個是可以注冊的商標要不滿足一定的條件。
1、商標注冊申請人條件:商標注冊的我國申請人可以不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外國人也可以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時,商標局將遵循其隸屬于國與我國簽訂的協議也可以共同不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或按平等的關系原則可以辦理,因此在我國申請注冊商標,其主體資格要行最簡形矩陣商標法規定的條件要求。
2、注冊一的商標要必須具備200以內必備條件:
(1)注冊的商標應當必須具備法律有規定的構成要素。
根據《商標法》第八條,一丁點能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除開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在內上述要素的組合,均是可以以及商標申請可以注冊。
(2)可以注冊的商標應當及時具高顯著特征。
據《商標法》第九條,可以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作用效果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沒有證據取得的法律有規定權利相沖突。商標注冊人權利標明“注冊商標”也可以去注冊標記。
商標注冊的要求是什么內容呢?商標的注冊要求我們也要多多注意的,我們為你帶來了“商標注冊要求”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你就有你要的。
(1)商標應當有不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再不與他人錯在先取得的受法律保護權利相無關。
(2)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則不僅僅就它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余特點的不敢另外商標注冊,但經由在用拿到作用效果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才是商標注冊。
(3)縣級以下行政區劃地名的或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豈能才是商標。不過,地名具有別的含義或是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咯;早需要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再管用。
商標的領導審定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后,對符合國家規定《商標法》具體規定的,不能其需要注冊的決定。并在《商標公告》中給以公告。正式審定的商標自刊登明確的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是沒有人做出異議的,該商標應予以可以注冊,同時登載注冊一公告。
商標注冊是一種商標法律程序。由商標注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后不予明確的審定公告,三個月內也沒人提出來異議或提出異議經作出判決不建立的,該商標即注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個商標從去申請到審核批準注冊一,太約需一年至一年半時間。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注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批復文件注冊一之日起可以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必須再建議使用的,可以先申請商標續展注冊。
(一)只剩下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型號是被某一行業聯合起來同意,同盟協議建議使用的,有的是這一商品區別于其他商品的共特征。任何人都不應一家被壟斷,將通用名稱、圖形以及商標使用也可能會損害到同行業以外從業者的利益,違德于公平競爭原則。因此那些標志本身根本不具備分別是什么不同經營者的功能,當然了當這些個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被某一經營者作為商標主要是用于自己的商品,并且不使用使消費者根本無法將其標志的商品與其他同種元素商品相區別,則應在以為其已全面的勝利了顯著性,可以不以及商標注冊。例如,“PDA”一開始是掌上電腦的通用名稱,當某一掌上電腦的生產者將其另外商標用于自己的產品,實際不使用,當它完全也可以與獵殺者商品的“商務通”、“名人”、“快譯通”區別開去時,就這個可以其實具高了可識別性,依原辦法法律可以不完成任務去注冊。其實,“PDA”在當時法律應明確不可以將商品通用名稱才是商標注冊的情況下完成注冊一,未必是由于它實際可以使用額外了可識別性,而幾乎是導致商標主管機關的審查部門不打聽一下“PDA”為掌上電腦通用名稱而發生的“事故”多種原因。前提是提道,這類商標就算是獲得需要注冊,商標權人也無權利禁止打開他人在魔物商品上在用該通用名稱,畢竟它不過那是“公共考試財產”。
不準進入直接以來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圖形做商標,其理由與已公開披露私自以本商品通用名稱、圖形作商標是一樣的。須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并不是將“然后”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別的特點的標志,而“借用”表示或旁敲側擊商品其它特征的標志,則還在禁止打開之列,而且以間接表示或旁敲側擊商品特定特征的標志并不一定可能會是具有作用效果特征的商標。即使是再標識商品特點的標志,經使用則是這個可以拿到顯著特征,或者,作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標,即便它再是因為了商品的原料及產地,但轉往長時間、大范圍的使用,已取得了更加特別顯著的特征和可識別性。的的的商標在2001年直接修改商標法以前欲完成任務注冊一的,會遇上重重困難。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標法》第11條的規定,則可較很容易地獲得審核批復注冊一。
商標應具高不顯著特征本是先申請注冊商標的積極地條件,假如普遍缺乏比較顯著特征的標志,不具高能識別性,便不能不能完成注冊一,不過在試用,在商標與商品彼此間確立起先聯系,取得顯著特征,便于識別的,可我得到注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