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證是商標注冊人用來證明其商標注冊的便捷、有效的證明文件。如果商標注冊證丟失或損壞,需要進行補辦。以下是補辦商標注冊證的具體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商標注冊證遺失或破損時,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如果商標注冊證破損,應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
補辦商標注冊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 商標注冊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如果委托代理機構辦理)- 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將準備好的申請書件提交給商標局。如果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則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書件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不得擅自修改格式。
提交申請后,應到商標局的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繳費后,工作人員會為申請書件打上碼,并告知受理時間和受理編號。
商標局會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商標局會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并在法定期限內補發商標注冊證明。
商標補證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補證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注冊人一致;商標注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注冊證》一致。
補證與變更名義一起辦理的,如補證申請以變更前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補發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原商標注冊人;如補證申請以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的,補發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
如原商標注冊人公章已作廢的,在申請書上可以加蓋變更后商標注冊人的公章,但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補辦商標注冊證是一個涉及多個步驟的過程,需要仔細準備和遵守相應的規定。如果有任何疑問或困難,建議咨詢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以獲取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