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信息,江夏地區商標注冊的收費標準可能會與全國統一的標準有所不同。
受理商標注冊費:3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超過10個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30元。
補發商標注冊證費:500元(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
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500元。
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1000元。
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250元。
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變更業務,免收變更費。
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其他商標業務,涉及下列收費項目的,包括受理商標注冊費、補發商標注冊證費、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受理商標評審費、出具商標證明費、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商標異議費、撤銷商標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自行辦理:國家商標局收費(簡稱官費)300元一類商標,限10個小項目,超過10個,從第11個開始,加收官費30元一類商標。
委托代理機構辦理:除官費外,還需支付服務費,市場上的服務費在600-1500元之間。
設計商標圖樣;確定商標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2. 商標查詢,了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注冊商標可能構成沖突的在先商標權利;3. 商標注冊申請文件遞交至工商行政主管部門;4. 工商行政部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資料后,給予一個申請編號后,發放受理通知書;5. 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6. 商標注冊處核準申請后,便會進行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注冊了;7. 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注冊成功。
建議您在實際辦理商標注冊時,獲取最新的收費標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