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誠勿擾商標注冊案例是一起著名的商標侵權糾紛案件,涉及到電視節目名稱與商標權的沖突。
溫州小伙金阿歡在2009年2月16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注冊“非誠勿擾”商標,并于2010年9月7日獲得核準,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5類,包括“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所”等。
江蘇衛視于2010年初推出大型婚戀交友類節目《非誠勿擾》,憑借精良的節目制作和全新的婚戀交友模式,迅速得到觀眾廣泛認可,屢屢創下省級衛視的收視紀錄。該節目名稱與金阿歡注冊的“非誠勿擾”商標相同,因此引發了商標侵權糾紛。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江蘇衛視電視節目的名稱《非誠勿擾》與金阿歡的文字商標“非誠勿擾”相同,江蘇衛視使用《非誠勿擾》為商標性使用。但江蘇衛視的《非誠勿擾》是一檔電視節目,其與金阿歡的商標核定服務類別不同。兩者屬于不同類商品(服務),不構成侵權。據此,法院駁回了金阿歡的起訴。
金阿歡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江蘇衛視的《非誠勿擾》節目,從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判定,均是提供征婚、相親、交友的服務,與金阿歡擁有的第7199523號“非誠勿擾”商標核定的服務項目相同。法院認為,金阿歡的“非誠勿擾”商標已投入商業使用,但由于江蘇衛視的知名度及節目的宣傳,使得公眾造成反向混淆。同時,江蘇衛視通過播出《非誠勿擾》,收取大量廣告費用,足以證明其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商業使用,構成商標侵權。最終,深圳中院判令江蘇衛視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本案的影響在于明確了電視節目名稱與商標權的關系問題,以及對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強度應與注冊商標權利人對該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所作出的貢獻相符的原則。
非誠勿擾商標注冊案例是一個典型的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展示了商標權保護的重要性。企業和個人在命名自身品牌或節目時,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商標保護,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