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經營資質:
需要商務部的成品油批發許可證,安監部門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國家頒布了《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想要獲得成品油經營資質,就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當地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2、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3、加油站的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4、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
擴展資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我們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及零售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第三條商務部依法對全國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內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轄區內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
成品油經營許可的申請與受理:第五條申請從事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批發經營許可。
應急管理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鐵路局、民航局決定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將“1674柴油[閉杯閃點≤60℃]”調整為“1674柴油”
將“1674柴油[閉杯閃點≤60℃]”調整為“1674柴油”,這就意味著所有柴油將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不再區分閃點,以后所有柴油的生產、經營、使用都需按照危險化學品開展相關行政許可,比如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使用許可證(作為燃料使用的除外)等,新規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按照原有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并不是所有柴油都是屬于危化品,而是有閉杯閃點≤60℃分類要求。質輕柴油,工業白油,燒火油,絕緣油等閉杯閃點低于60,閉杯閃點高于60的有M180、船用燃料油DMX、DMA、DMZ、DMB、船舶沉渣輕質燃料油。此次調整后,凡是柴油均列為危化品,需要遵循危化品運輸要求,從事柴油運輸的都需要按照規定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1、柴油全部列入危化品管理后,此舉將嚴厲打擊一些個人或企業利用內部自用加油站的名義(比如物流公司內部車輛加油)來打擦邊球進行柴油對外經營或貿易的行為,柴油納入危化品管理后,若無證經營或儲存,將面臨刑法的危險作業罪、非法經營罪的責任追究。
2、市場監管部門在成品油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中不再負有查處職責,從事成品油零售的企業須依法取得應急管理部門的危化品經營許可和商務部門的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須依法取得應急管理部危化品經營許可。未取得許可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由發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3、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要求,對加油站對外銷售打桶或散裝柴油有可能更加嚴格。
4、部分地區的加油站危化品經營資質上未體現柴油,此次將柴油列入后,將重新申辦新的危化品經營許可,按照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建議可不再另行開展安全評價。
5、柴油的危貨運輸編號為UN1202,在陸運中分為3個子條目,按照危險貨物來運輸。因此,本次危化品名錄的調整不涉及柴油的運輸調整。以往閃點大于60攝氏度的柴油屬于危險貨物但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爭議也將不存在。
6、柴油列為危險化學品后,后續在應急、職業衛生、環保、公安、消防、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方面將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對從業企業和從業人員將有更高的準入條件和要求。
二、應急管理部表示,將配套補充完善《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相關調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柴油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均將按照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管理。
“這次公告,主要是對柴油安全管理條件的調整,柴油本身的危險特性實際上并沒有改變。”專家認為,調整帶來是柴油在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各環節安全管理的全方位變化,尤其是閃點高于60℃的油類。
“目前,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條件是十分嚴格的。按照新規,閃點高于60℃的油類的相關經營主體,明年需要根據實際需求申請取得生產、經營等不同種類的許可。此外,一些安全設施也需要升級,相關企業需要另外追加安全管理投入。”專家說。
網絡近期上熱議的“加油站要重新取證”話題,便屬于此類情況。加油站提供的車用柴油閃點多介于65℃-75℃,以往加油站取得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未包括柴油,如明年繼續經營,則需要重新申領許可證。
當然,柴油安全管理條件的調整對柴油儲存企業和經營企業也有一定的利好。專家指出,之前相關企業儲油因為安全管理條件不一致,需要按照柴油的閃點高低進行區別儲存。但在此次調整后,全品類柴油的環境管理條件保持一致,儲存企業和經營企業無需根據柴油不同類分開設置儲罐區,以減少儲罐區占地面積。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第3條2款規定,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名錄》中只有汽油,沒有其他成品油。因此,汽油屬于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經營汽油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柴油銷售需要需要辦理兩個證件:
《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
一、具體步驟如下:
1、先去帶上本人身份證以及復印件,到當地工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也就是確定你的加油站的名字),同時確定加油站的營業執照是辦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還是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
2、到地市級的商務主管部申辦門《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可能會被要求辦理《消防檢查合格意見書》等東西)。
3、回去工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
《我們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六十三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
第六十五條 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