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層及以下、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筑(建筑物、構筑物)工程。
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內、外部的裝修裝飾工程,上下水、供暖、電器、衛生潔具、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裝工程。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等級公路及其橋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等級公路及其橋梁、長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一級標準及以下公路、單跨跨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二級標準及以下公路、單座橋長﹤500米、單跨跨度﹤40米的橋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廠礦和林業專用公路)及其橋梁、隧道和沿線設施工程。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
工程內容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筑設備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等。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工程內容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筑設備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等。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沿海3萬噸級和內河5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6米的防波堤、5萬噸級及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1000噸級及以下船閘和300噸級及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1000噸級及以下航道工程、600萬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16萬平方米及以下港區堆場工程、1200米及以下圍堤護岸工程、4萬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筑設備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種類型水利水電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種類型水利水電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工程的施工。
工程內容包括:不同類型的大壩、電站廠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礎工程、導截流工程、砂石料生產、水輪發電機組、輸變電工程的建筑安裝;金屬結構制作安裝;壓力鋼管、閘門制作安裝;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橋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庫容1億立方米、裝機容量100MW及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的建筑、安裝和基礎工程施工。
工程內容包括:不同類型的大壩、電站廠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礎工程、導截流工程、砂石料生產、水輪發電機組、輸變電工程的建筑安裝;金屬結構制作安裝;壓力鋼管、閘門制作安裝;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橋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庫容1000萬立米、裝機容量10MW及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及輔助生產設施的建筑、安裝和基礎工程施工。
工程內容包括不同類型的大壩、電站廠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礎工程、導截流工程、砂石料生產、水輪發電機組、輸變電工程的建筑安裝;金屬結構制作、安裝;壓力鋼管、閘門制作安裝;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橋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種類型的火電廠(含燃煤、燃氣、燃油)、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核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汪冊資本金5倍的各種類型火電廠(含燃煤、燃氣、燃油)、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核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下的機組整體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電線路及相同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下的機組整體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電線路及相同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整體工程施工總承包。
注:電力工程包括火電站、核電站、風力電站、太陽能電站工程,送變電工程。
根據企業施工業績,對承包工程范圍相應加以限制。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單跨跨度40米以內橋梁工程;斷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廣場工程;
(2)10萬噸/日及以下給水廠;5萬噸/日及以下污水處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給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管道工程;
(3)總貯存容積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氣貯罐場(站);供氣規模15萬立方米/日燃氣工程;中壓及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熱力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跨度20米以內橋梁工程;公共廣場工程;
(2)2萬噸/日及以下給水廠;1萬噸/日及以下污水處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給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內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內污水管道;
(3)總貯存容積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氣貯罐場(站);供氣規模5萬立方米/日燃氣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及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內熱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轉運站。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3000萬元及以下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1000萬元及以下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一般工業、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機電安裝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投資額3000萬元及以下的一般工業、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機電安裝工程的施工。
注:一般工業機電安裝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機械、電子、輕工、紡織及其他工業機電安裝工程。
1、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1000萬元及以下各類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300萬元及以下各類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60萬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15萬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建筑室內、室外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位工程造價1200萬元及以下建筑室內、室外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位工程造價60萬元及以下建筑室內、室外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型建筑幕墻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單項工程面積在8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墻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單項工程面積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3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墻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幕墻包括:(1)全隱框玻璃幕墻、明框玻璃幕墻、無框玻璃幕墻;(2)各類金屬板、人造板、石材幕墻;(3)其他各類建筑幕墻。
二級企業:可生產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和特種混凝土。
三級企業:可生產強度等級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級、三級企業均可兼營市政工程方磚、道牙、隔離墩、地面磚、花飾、植草磚等小型預制構件。
二級企業:可生產各類混凝土預制構件。
三級企業:可生產除預應力吊車梁、橋梁、屋面梁、屋架和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管以外的其他各類混凝土預制構件。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種規模及類型的仿古建筑工程、園林建筑及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建筑面積800平方米及以下的單體仿古建筑工程、園林建筑,國家級200平方米及以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建筑面積400平方米及以下的單體仿古建筑工程、園林建筑,省級100平方米及以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包括網架、輕型鋼結構工程)的制作與安裝。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總重量1200噸及以下、單體建筑面積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鋼結構工程(包括輕型鋼結構工程)和邊長80米及以下總重量350噸及以下、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網架工程的制作與安裝。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且跨度24米及以下、總重量600噸及以下、單體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鋼結構工程(包括輕型鋼結構工程)和邊長24米及以下、總重量120噸及以下、建筑面積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網架工程的制作與安裝。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生產、儲存裝置等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一般工業和公共、民用建設項目的設備、線路、管道的安裝,35千伏及以下變配電站工程,非標準鋼構件的制作、安裝。
二級企業:可承擔投資額1500萬元及以下的一般工業和公共、民用建設項目的設備、線路、管道的安裝,10千伏及以下變配電站工程,非標準鋼構件的制作、安裝。
三級企業:可承擔投資額800萬元及以下的一般工業和公共、民用建設項目的設備、線路、管道的安裝,非標準鋼構件的制作、安裝。
注:工程內容包括鍋爐、通風空調、制冷、電氣、儀表、電機、壓縮機機組和廣播電影、電視播控等設備。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1200萬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工程造價600萬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1)計算機管理系統工程;(2)樓宇設備自控系統工程;(3)保安監控及防盜報警系統工程;(4)智能卡系統工程;(5)通訊系統工程;(6)衛星及共用電視系統工程;(7)車庫管理系統工程;(8)綜合布線系統工程;(9)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10)廣播系統工程;(11)會議系統工程;(12)視頻點播系統工程;(13)智能化小區綜合物業管理系統工程;(14)可視會議系統工程;(15)大屏幕顯示系統工程;(16)智能燈光、音響控制系統工程;(17)火災報警系統工程;(18)計算機機房工程。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橋梁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跨100米及以下橋梁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隧道工程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斷面20平方米及以下且長度1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級公路的各類路面和鋼橋面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一級標準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二級標準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級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橋涵、防護及排水、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一級標準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橋涵、防護及排水、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二級標準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橋涵、防護及排水、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堤防的堤身填筑、堤身整險加固、防滲導滲、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護坡護岸、堤頂硬化、堤防綠化、生物防治和穿堤、跨堤建筑物(不含單獨立項的分洪閘、進水閘、排水閘、擋潮閘等)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2級及以下堤防的堤身填筑、堤身整險加固、防滲導滲、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護坡護岸、堤頂硬化、堤防綠化、生物防治和2級及以下穿堤、跨堤建筑物(不含單獨立項的分洪閘、進水閘、排水閘、擋潮閘等)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3級及以下堤防的堤身填筑、堤身整險加固、防滲導滲、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護坡護岸、堤頂硬化、堤防綠化、生物防治和3級及以下穿堤、跨堤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注:堤防工程級別按照《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98)劃分。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管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直徑1.6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徑250毫米及以下其他各類管道工程;80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2萬立方米及以下儲罐制作、安裝工程。
三級企業:可承擔直徑1.4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徑150毫米及以下其他管道工程;50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1萬立方米及以下儲罐制作、安裝工程。
注:(1)管道工程內容包括:輸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燃氣、熱力、礦漿、灰漿、輸水、供水、排水等各類介質的鋼管道、鑄鐵管道、玻璃鋼管道、混凝土管道等的制作與安裝,以及與其配套的站場工程。
(2)管道機械設備主要指吊管機、彎管機、內對口器、水平鉆孔機、高、中壓試壓設備;1.2米以上混凝土管道機械施工設備主要指16噸以上自行式起重機、挖掘機。
(3)管道直徑指公稱直徑。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城市廣場、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綠地等的照明工程(含變電站、配電室)。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10KV及以下的各類城市廣場、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綠地等照明工程。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380KV及以下的城市廣場、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綠地等照明工程。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種類型及規模的體育場、體育館及相關設施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以下工程項目的施工:
(1)單項工程占地面積55公頃及以下、投資3200萬元及以下、18洞及以下高爾夫球場、室內外迷你高爾夫球場和練習場;
(2)5萬人及以下、投資1000萬元及以 *** 育場田徑場地設施;
(3)5000人及以 *** 育館(包括游泳館、冬季項目館)設施;
(4)足球場、橄欖球、棒球、壘球、保齡球、壁球及曲棍球等場地設施;
(5)7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合成面層網球、籃球、排球場地設施。
三級企業:可承擔以下工程項目的施工:
(1)單項工程占地面積30公頃及以下、投資1000萬元及以下、9洞及以下高爾夫球場、室內外迷你高爾夫球場和練習場;
(2)2萬人及以下、投資450萬元及以 *** 育場田徑場地設施;
(3)1600人及以 *** 育館(包括游泳館、冬季項目館)設施;
(4)人工草坪足球場、橄欖球場地設施;
(5)3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合成面層網球、籃球、排球場地設施。
1、木工作業分包企業作業分包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木工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木工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砌筑作業(不含各類工業爐窯砌筑)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砌筑作業(不含各類工業爐窯砌筑)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抹灰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可承擔各類石制作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可承擔各類工程油漆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鋼筋綁扎、焊接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鋼筋綁扎、焊接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可承擔各類工程混凝土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的腳手架(不含附著升降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級企業:可承擔20層或高度60米以下各類工程的腳手架(不含附著升降腳手架)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模板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級企業:可承擔普通鋼模、木模、竹模、復合模板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焊接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二級企業:可承擔普通焊接作業的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可承擔各類工程的鈑金作業分包業務,但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
需要的。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
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
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并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
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
木屋建筑需什么資質公司承建?
古
建筑工程專業
承包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 可承擔各類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 可承擔建筑面積800平方米以下的單體仿古建筑工程,國家級200平方米以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 可承擔建筑面積400平方米以下的單體仿古建筑工程,省級100平方米以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注:
房屋建筑工程
、構筑物(含亭、臺、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傳統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古建筑修繕工程是指利用傳統建筑材料和現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圍內對古建筑的復原、加固及修補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凈資產
400萬元以上。
(1)建筑工程專業
注冊建造師
不少于2人。
執業資格
;結構、
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不少于3人,且專業齊全。
施工現場
管理人員不少于8人,且施工員、質量員、
、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砧細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繪工、推光漆工、匾額工、砌花街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9人,且人員齊全。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