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轉讓公司,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就讓曼德企服帶你看看吧。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名稱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變更住所的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證明;變更經營范圍的,如果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及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變更營業期限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許可程序受理-審查-核準-打印注銷通知書。
不動產轉讓,是公司實務中可能會碰到的問題,特別是“營改增”之后,有些新出現情況需要大家注意,今天財稅君就為大家梳理了20條關于“營改增”過后轉讓房屋的注意事項。
1.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
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2.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轉讓不動產適用的稅率為11%。
(2)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和小規模納稅人(含其他個人)轉讓不動產,征收率為5%。
4.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5.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上述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6.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7.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8.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9.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10.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1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除其他個人之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12.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13.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個體工商戶和個人銷售購買的住房,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14.納稅人按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的,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1)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
(2)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
(3)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15.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納稅人同時保留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和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的,應當憑發票進行差額扣除。
(1)為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免征增值稅。
(2)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3)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除其他個人之外的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預繳增值稅時,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其他個人轉讓不動產不需預繳稅款。
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18.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19.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不得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
發票開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條規定并無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時間限制。
一般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0.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發票開具: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條規定并無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時間限制。
小規模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轉讓房產涉及的稅事,財稅君在此也歸納完畢了,大家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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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沒有辦理資質是沒有辦法獲得工程的,有了建筑企業資質才能選擇合適的工程進行承包,轉而開始正常的運營。建筑資質辦理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何況是建筑企業資質轉讓,如果不懂的話來看看曼德企服的解答。
1、建設部等相關部門審核嚴,需要的材料多,而且企業在申請時不能出錯;
2、相關部門看見一個錯的地方就不會繼續往下看您所提交的材料,等你把這次發現的錯誤改了,在提交時可能還會出現其他的錯誤;
3、建筑企業對辦理資質不熟悉,很多企業都是第一次接觸根本不知道從何入手,做了材料也不知道自己做的材料有沒有錯。既浪費精力也浪費時間,花了不少的冤枉錢還不一定能把資質辦理下來。
建筑企業資質轉讓辦理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四)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建筑企業資質轉讓注意事項(轉讓方)
1、把自己手里的項目進展完確保以后項目不再用該公司資質進行。
2、該收回的債務收回,債務債權兩清,再無債權債務相關。
3、公示信息:此資質公司已經轉讓,今后與己無關。
建筑企業資質轉讓注意事項(被轉讓方)
1、調查了解清楚要收購的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有負債。
2、營業執照有效期及營業執照年檢是否合格。
3、資質證書有效期,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等。
4、了解公司業績及在建項目情況,及有沒有出現過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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