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400萬元以上;- 有與其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和設施、設備,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取得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3年以上,且沒有違法行為記錄;- 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評價過程控制體系;- 有25名以上專職安全評價師,其中一級安全評價師20%以上、二級安全評價師30%以上;- 法定代表人通過一級資質培訓機構組織的相關安全生產和安全評價知識培訓,并考試合格;- 設有專職技術負責人和過程控制負責人。 專職技術負責人有二級以上安全評價師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并具有與所申報業務相適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申請材料- 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請表;- 法人資格證書(工商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 機構安全評價資質證書;- 固定資產評估報告;- 申請機構固定工作場所證明材料;- 專職安全評價師法定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證明材料(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專職技術負責人、專職過程控制負責人、檔案管理員及各部門負責人任命文件;- 法定代表人參加相關安全生產和安全評價知識培訓合格材料;- 專職技術負責人簡歷及能力證明材料;- 技術專家聘用協議及其他技術支撐條件證明材料;- 過程控制系統文件及內部管理制度。。
申請流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政策法規司行政審批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劃科技司進行審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政策法規司行政審批處向申請人送達審批文書。。
審批數量- 有限制(200家),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安全評價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規劃[2007]198號)。
收費標準- 未在搜索結果中找到相關信息。
監督投訴- 辦理過程中所需的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測繪、鑒定、專家評審等,不計入時限;- 作出行政決定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務對象,并通過現場領取或郵寄方式將許可結果送達;- 本機構自愿申請從事安全評價活動,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