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是指為公民出國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和其他非公務活動提供信息介紹、溝通聯系、境外安排、申辦及相關服務的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需要一定的資質認定和經營許可證。
企業法人設立條件:中介機構應當符合企業法人設立的條件。
法定代表人條件:法定代表人應當是具有境內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并且未因犯妨害國(邊)境管理秩序罪受過刑事處罰,同時還要符合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
工作人員要求:有熟悉我國和相關國家出入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不得少于5名;主要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未因犯妨害國(邊)境管理秩序罪受過刑事處罰。其中應當有具備專業資格的外語、法律、財會人員。
規章制度:已建立保證中介活動正常運行的規章制度,并落實管理、責任人員。
合作與交流關系:已與外國相關出入境服務機構建立合作與交流關系,并直接簽署有效的合作意向書或者合作協議。
申請材料準備:填寫完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申請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主要工作人員的簡歷和有關身份、資格證明,與外國出入境服務機構直接簽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書或者協議(中、外文本),以及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簽約方的合法資格證明,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企業章程,保證中介活動正常運行的規章制度,擬開展中介活動的可行性報告,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等。
資格認定:向機構所在地的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公安機關資格認定后報公安部備案。獲得資格認定的,由省級公安機關頒發有效期為5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
自2018年11月10日起,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除外)。這意味著,所有因私出入境的中介公司不再需要經過復雜的申請手續,等于將這個市場徹底放開。取消行政審批之后,可能會有一批目前在大公司任職的人員“出來單干”,但也有可能會出現一大批打著中介旗號的騙子公司。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并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才能合法開展業務。近年來,國家對這一領域的管理有所調整,取消了部分行政審批,這對中介機構的發展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因此,在選擇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時,消費者應仔細評估其資質和服務質量,以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