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檢測資質是指從事土木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的機構所必須具備的資格認定。根據最新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土建檢測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項資質。
定義:綜合資質是指包括全部專項資質的檢測機構資質。
要求:
資歷和信譽: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依法設立的合伙企業,且具有15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主要人員: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正高級技術職稱,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均具有8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4名(其中,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2名),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不少于2名,且均具有 2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檢測設備及場所:質量檢測設備設施齊全,檢測儀器設備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設備設施滿足9個專項資質全部必備檢測參數要求;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質量檢測場所。
管理水平: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并滿足《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要求;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統,檢測業務受理、檢測數據采集、檢測信息上傳、檢測報告出具、檢測檔案管理等質量檢測活動全過程可追溯。
定義:專項資質包括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地基基礎、建筑節能、建筑幕墻、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橋梁及地下工程等9個檢測機構專項資質。
要求:
資歷和信譽: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依法設立的合伙企業;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地基基礎、建筑幕墻、道路工程、橋梁及地下工程等6項專項資質,應當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主要人員: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均具有5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主要人員數量不少于《主要人員配備表》規定要求。
檢測設備及場所:質量檢測設備設施基本齊全,檢測設備儀器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設備設施滿足所申請專項資質的全部必備檢測參數要求;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質量檢測場所。
管理水平: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有信息化管理系統,質量檢測活動全過程可追溯。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3〕100號),自新標準發布日起,申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單位應按照新標準提出申請。對于新標準發布之日前已經受理尚未作出許可決定的資質申請事項,申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單位可以按照原標準要求繼續申請,或者按照新標準重新提出申請。按照原標準要求進行辦理的,頒發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標準要求進行辦理的,資質證書有效期5年。自新標準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到期的,資質證書統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原標準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檢測機構應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標準申請重新核定。逾期未辦理重新核定的檢測機構,原資質證書作廢。
檢測機構資質不分等級。
本標準規定的技術人員是指從事檢測試驗、檢測數據處理、檢測報告出具和檢測活動技術管理的人員。
本標準規定的人員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本標準中的“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數。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具體申請流程和要求請以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發布的最新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