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典當行需要滿足一系列的條件,并進行相應的資質辦理。以下是整理的相關信息:
條件要求### 注冊資本- 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 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注冊資本應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人員配置- 必須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針對開展的業務,如房地產、名表等民品,股票等財產權利等,需要配備有相應的人員,包括當品真偽鑒定人員、當品價值評估人員等。
營業場所- 必須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經營場所內需要設置錄像設備(錄像資料至少保存2個月),營業柜臺需要設置防護設施,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當物品保管庫房和保險箱(柜、庫),門窗需要設置防護設施。
股權結構- 必須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法人股東要控股超過二分之一,或者單個法人股東的控股達到三分之一。
治安管理- 需要符合典當管理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應建立、健全收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制度,當物查驗、保管制度,通緝協查核對制度,可疑情況報告制度,配備保安人員制度。
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 需要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資質辦理流程### 提交申請- 申請人需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設立申請及相關材料。
初審和上報- 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會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
商務部審查和頒發許可證- 商務部組織成立典當行聯合審批工作小組對上報材料進行復核,并向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發批復,頒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 在領取到典當經營許可證不超過十天的時間內,需要去地縣級的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部門去申請典當行的特種行業許可證。
稅務登記和刻章- 完成上述步驟后,可以開始進行稅務登記,刻章等等流程的進行。
是整理得出的,具體情況可能會因政策變動或地區差異而有所不同。建議您在實際操作前,咨詢相關部門或專業的商務服務公司獲取最新的政策指導和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