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公司需要的資質:
1、甲級單位:
(1)單位具有五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設計的經歷,獨立承擔過五項特、一級建筑工程項目的建筑裝飾設計,并已建成使用,工程質量優良;
(2)單位中技術職員總數不少于25人,建筑、室內設計專業職員不少于巧人,其中五名具有高級職稱從事建筑裝飾設計實踐五年以上資歷并主持過五項特、一級建筑工程的建筑裝飾設計的技術骨干。結構、水、暖、電氣、透風、經濟等配套專業至少有一名工程師;
(3)單位內部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質量治理體系,有比較提高前輩的技術裝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2、乙級單位:
(1)單位具有三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設計的經歷,獨立承擔過五項二級建筑工程項目的建筑裝飾設計,并已建成使用,工程質量優良;
(2)單位中技術職員總數不少于巧人,建筑、室內設計專業職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兩名具有高級職稱從事建筑裝飾設計實踐三年以上資歷并主持過兩項二級建筑工程的建筑裝飾設計的技術骨干;
(3)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等治理軌制,有良好的技術裝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3、丙級單位:
1、單位具有兩年以上從事建筑裝飾設計的經歷,獨立承擔過五項三級建筑工程的建筑裝飾設計,并已建成使用,工程質量合格;
2、單位中技術職員總數不少于10人,建筑、室內設計專業職員不少于6人,其中兩名具有中級職稱從事建筑裝飾設計兩年以上資歷,并主持過兩項三級建筑工程的建筑裝飾設計的技術骨干;
3、有比較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等治理軌制,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一、最新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資歷和信譽
(1)建筑企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建筑單位注冊資本不少于6000萬元人民幣。
(3)建筑施工企業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設計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0萬元人民幣,且近5年內2次工程勘察設計營業收入在全國勘察設計企業排名列前50名以內;或近5年內2次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在全國勘察設計企業排名列前50名以內。
(4)具有2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且近10年內獨立承擔大型建設項目工程設計每行業不少于3項,并已建成投產。
或同時具有某1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和其他3個不同行業甲級工程設計的專業資質,且近10年內獨立承擔大型建設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4項。其中,工程設計行業甲級相應業績不少于1項,工程設計專業甲級相應業績各不少于1項,并已建成投產。
(1)技術力量雄厚,專業配備合理。
建筑企業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勘察設計的人員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冊專業不少于5個,5個專業的注冊人員總數不低于40人。
建筑施工單位從事工程項目管理且具備建造師或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4人。
(2)建筑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5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擁有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專利、專有技術、工藝包(軟件包)不少于3項。
(4)近10年獲得過全國級優秀工程設計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獎項不少于5項,或省部級(行業)優秀工程設計一等獎(金獎)、省部級(行業)科技進步一等獎的獎項不少于5項。
(5)近10年主編2項或參編過5項以上國家、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定額。
(1)有完善的技術裝備及固定工作場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業技術、質量、安全和檔案管理,通過ISO9000族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3)具有與承擔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或工程項目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或管理體系。
甲級企業資質
資歷和信譽
(1)建筑企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建筑單位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600萬元人民幣。
(3)建筑企業完成過的工程設計項目應滿足所申請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對工程設計類型業績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業績的每個設計類型的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并已建成投產。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建筑施工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所申請行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中型以上項目不少于3項,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建筑企業管理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檔案管理體系健全。
資歷和信譽
(1)建筑企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建筑單位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所申請行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建筑施工單位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中型以上項目不少于2項,或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資歷和信譽
(1)建筑企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建筑單位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建筑施工單位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
(1)建筑企業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甲級資質標準
資歷和信譽
(1)建筑企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建筑單位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建筑施工企業完成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并已建成投產。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以上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程場所。
(2)建筑企業管理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檔案體系健全。
資歷和信譽
(1)建筑企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建筑單位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資歷和信譽
(1)建筑單位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建筑企業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丁級(限建筑工程設計)
(1)建筑企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建筑單位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萬元人民幣。
建筑施工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5人。其中,二級以上注冊建筑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類專業學歷、2年以上設計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設計經歷,參與過至少2項工程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技術、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資歷和信譽
(1)建筑單位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建筑企業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符合相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的規定。
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符合相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的規定。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建筑企業管理的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有效。
承擔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工程設計業務,承擔與資質證書許可范圍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咨詢與管理服務業務。承擔設計業務的地區不受限制。
承擔各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項目設計時,須滿足本標準中與該工程項目對應的設計類型對專業及人員配置的要求。
承擔其取得的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工程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業務。
1、甲級
承擔本行業建設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承擔本行業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承擔本行業小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業務。
1、甲級
承擔本專業建設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承擔本專業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承擔本專業小型建設項目的設計業務。
4、丁級(限建筑工程設計)
(1)單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1)單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層數4層及以下的磚混結構。
(1)跨度不超過12米,單梁式吊車噸位不超過5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
(2)跨度不超過7.5米,樓蓋無動荷載的二層廠房和倉庫。
(1)套用標準通用圖高度不超過20米的煙囪。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徑小于6米的料倉。
承擔規定的專項工程的設計業務,具體規定見有關專項資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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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資質:建筑企業設計資質分為甲,乙,丙級,其中一級最高,三級最低,甲級最高,丙級最低,分別是他們的技術、實力和經營范圍。
1、一級(甲級):建橋、土建、建樓、裝飾(基本都可以大包)。
2、二級(乙級):部分土建、部分建樓、裝飾(可以大包)。
3、三級(丙級):部分基礎土建、民房、裝飾(可以大包)。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