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投標人使用假資質騙取中標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這樣的行為會被認定為無效,并可能會面臨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處罰。
使用假資質參與投標的行為會導致中標無效。這意味著,即使投標人通過虛假手段獲得了中標資格,這一資格也是不合法的,無法賦予其任何權利或承擔任何義務。
根據相關法規,投標人使用假資質騙取中標的情況下,如果給招標人造成了損失,投標人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還會受到罰款處罰,可能被處以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如果使用假資質騙取中標的行為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相關的行政監督部門可能會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在某些極端情況下,甚至可能導致營業執照被吊銷。
對于招標人來說,保留證據至關重要。這不僅包括中標通知書,還包括任何其他能夠證明投標人使用假資質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在后續的法律訴訟中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張。
資質假的中標不僅是非法的,而且會給招標人帶來潛在的損失。因此,在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和監管機構都應該加強對投標資質的審查和監督,以確保招標活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時,投標人也應該遵守法律規定,避免采取虛假手段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