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理工作中,如果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出現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將會被扣除相應的分數,這些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監理單位在日常管理中需要遵守一系列規定,例如自行搭設活動房并開辦伙食,配備齊全的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擁有自行的交通設備,以及能夠滿足現場檢測試驗的設備和儀器等。如果未能滿足這些要求,將會被扣除相應的分數。例如,未搭設活動房的扣5分,未開辦食堂的扣3分,監理人員與施工單位共同用餐的,每2分/次。如果總監理工程師未對總進度計劃進行審核,每次將被扣除10分;未及時掌握施工單位勞動力狀況并如實上報的,每次扣2分/次。
在質量控制方面,存在不按批準的方案施工現象而監理未予制止的,每次扣5分;現場有違反“三禁”規定和使用淘汰產品的情形而監理無處理記錄的,每次扣5分;應驗收的隱蔽工程未驗收的,每次扣5分;簽批不規范或漏簽的,每次扣1分。
在公路工程監理企業的信用評價中,如果出現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監理業務、未取得相應資質等級證書承攬監理業務、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監理業務等情況,每次將被扣除15分。
監理單位在績效考核中的表現也將影響其得分。例如,若未監督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除依法變更設計方案外)組織施工,每次將被扣除3分;施工規范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隱患而未及時督促整改的,每次將被扣除2分。
如果監理資料缺失或簽字不全且無法彌補的,每次將被扣除1分;合同文獻不全的,每次扣1分;其他文獻與資料管理不規范的(如臺帳不全、簽字不全、原始記錄填寫不符合規定、檔案資料分類不清晰、歸檔不及時等),每項次將被扣除0.5分。
以上就是監理資質可能被扣分的一些情況。一旦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被扣分,可能會對其后續的業務產生一定的影響,如影響監理單位的信譽度、影響監理人員的職業發展等。因此,在監理工作中,遵守相關規定、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質量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