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審計標準具體內容是什么,下面中達咨詢為大家解答。
1、收集工程相關的文件資料。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編制標底等工程相關文件資料是工程決算編制的指導性文件,在進行工程決算審計工作之前,必須對其進行收集整理,并進行詳細地了解。
2、熟悉竣工圖紙??⒐D是審計決算分項數量的重要依據,必須全面熟悉了解,核對所有圖紙,清點無誤后依次識讀。
3、了解決算包括的范圍。根據決算編制說明,了解決算包括的工程內容。例如配套設施、室外管線、道路以及會審圖紙后的設計變更等。
4、弄清所采用的單位估價表。任何單位估價表或預算定額都有一定的適用范圍,應根據工程性質,收集熟悉相應的單價、定額資料。
1.應在建設項目正式立項時,即將其納入審計視野,關注其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正式進點時間可安排在即將正式開工前。
2.審計組應在項目現場設立辦公場所,與被審計單位建立定期例會制度,參加被審計單位的重要例會,及時了解、掌握項目有關情況,提出審計意見,并且作好會議記錄。
3.對中標合同價進行控制,不允許施工現場隨意變更設計、增項、減項、擴大工程造價;對工程用料,隱蔽工程進行質量和數量監控,防止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隱蔽工程除應有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理人員簽字外,還必須有跟蹤審計人員簽字。
4.審計組成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工程進展、變更等真實情況,了解工程建設中涉及的有關技術問題,熟悉工程計量規則及有關費用的測算辦法,并且作好相關記錄。對各參建單位(包括建設項目相關單位)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工作數量、工作質量進行核定,開具核定單。
5.審計組應根據跟蹤審計實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組規定的時間和方法報送工程結算資料,并及時確定審計結果:
(1)采用“按實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按照已完成的形象進度,及時報送“分部、分項工程”的結算資料,予以審計。在較短的時間內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結算審計基本結束”;
(2)采用“中標價包干,設計變更、額外工作量簽證按實調整”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每月將已發生的設計變更、簽證工作量編制“變更部分結算”,經審計后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組成部分;
(3)采用“單價包干、工程量按實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對已完成的形象進度上報“分部、分項工程”的結算資料,經審計后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組成部分;
(4)對于在建工程其他費用的審計,亦應本著“及時、完整、準確”的原則進行審計,并按時做好《審計工作底稿》。
6.審計組應建立《跟蹤審計項目臺賬》,由主審人員負責及時登記審計時間、工作紀實(包括工作內容、審計事實、發現問題、審計意見、整改情況、審計成果)。臺帳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為反映跟蹤審計全貌的工作日志。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內容,
(一)建設項目開工前階段,審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審計建設項目的審批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概算批復、建設用地批準、建設規劃及施工許可、環保及消防批準、項目設計及設計圖審核等文件是否齊全。
2.施工準備階段是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項目法人質量控制、監理工作、施工單位選擇。項目法人質量控制是否通過資質審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選擇了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并實行合同管理,各種合同是否規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質量管理制度,是否組織了設計與施工單位的設計交底;監理單位是否有相應資格等級證書,所派監理人員是否有崗位證書;審計設計單位是否有承擔相應資質勘測設計能力,是否將經過會審后的資料做過技術交底,設計質量是否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的規范要求;審計施工單位是否有承攬相應施工任務的資質,施工單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質量責任制考核辦法等。
3.審計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合理、是否專戶存儲,建設資金能否滿足項目建設當年應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種規費是否按規定及時繳納;減、緩、免手續是否完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征地或拆遷補償費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關評估、計價是否合規、合理,有無擅自擴大拆遷范圍、提高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等問題。
(二)建設項目施工階段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關系到工程質量好壞、審計質量高低的問題,審計內容應包括:
1、審計合同履行情況。審計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如有變更、增補、轉讓或終止情況,應檢查其真實性、合法性。
2.審計內控制度建立、執行情況。審計建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并執行了各項內控制度。如工程簽證、驗收制度;設備材料采購、價格控制、驗收、領用、清點制度;費用支出報銷制度等。應督促、指導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證項目建設規范運行、建設資金合法使用。
3.審計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合理、合規、及時、完整、真實;工程預算款及結算是否按合同辦理;
4.審計工程成本核算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設項目的管理及竣工決算的需要;建設資金到位情況是否與資金籌集計劃或投資進度相銜接,有無大量資金閑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損失浪費現象。
5.檢查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按照工程進度付款;有無擠占、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等問題;對往來資金數額較大且長時間不結轉的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現超付工程款現象;審計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計取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費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須、節約”的原則,有無超出概算控制金額的情況。
6.加強設備、材料價格控制,尤其要對建設單位關聯企業所供設備、材料的價格進行檢查,防止從中加價。對已購設備、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并督促建設單位及時處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屬政府采購的設備、材料是否按相應規定辦理。
為實現工程決算的快速審查,就要按照從粗到細、對比分析、查找誤差、簡化審查的原則,對編制的預決算采用對比、逐項篩選和利用統籌法原理迅速匡算等技巧、方法,使審計工作達到事半功倍的實效。
1、全面審計法。是指按照國家或行業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的編制順序或施工的先后順序,逐一的對全部項目進行審查的方法。其具體計算方法和審查過程與編制施工圖預算基本相同:首先,根據竣工圖全面計算工程量。然后,將本人計算的工程量與審核對象的工程量一一進行對比。同時,根據定額或單位估價表逐項核實審核對象的單價。此方法的優點是全面、細致,經審計的工程造價差錯比較少、質量比較高,審核后的施工圖預決算準確度較高。缺點是工作量較大。對于工程量比較小、工藝比較簡單、造價編制或報價單位技術力量薄弱,甚至信譽度較低的單位須采用全面審計法。
2、分組計算審計法。把決算中的項目劃分為若干組,并把相連且有一定內在聯系的項目編為一組,審查或計算同一組中某個分項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間具有相同或相似計算基礎的關系,判斷同組中其他幾個分項工程量計算的準確程度的方法。如:
(1)地槽挖土、基礎砌體、基礎墊層、槽坑回填土、運土。
在該分組中,先將挖地槽土方、基礎砌體體積(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礎墊層計算出來,而槽坑回填土、外運的體積按以下確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礎砌體+墊層體積)
(2)底層建筑面積、地面面層、地面墊層、樓面面層、樓面找平層、樓板體積、天棚抹灰、天棚刷漿、屋面面層。
在該分組中,先把底層建筑面積、樓(地)面面積計算出來。而樓面找平層、天棚抹灰、刷涂料的工程量與樓(地)面面積相同;墊層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積乘墊層厚度,空心樓板工程量由樓面工程量乘樓板的折算厚度;底層建筑面積加挑檐面積乘坡度系數(平層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層建筑面積乘坡度系數(平層面不乘)再乘保溫層的平均厚度為保溫層工程量。
(3)內墻外抹灰、外墻內抹灰、外墻內面刷漿、外墻上的門窗和圈過梁、外墻砌體。
在該分組中,首先把各種厚度的內外墻上的門窗面積和過梁體積分別列表填寫,再進行工程量計算。先求出內墻面積,再減門窗面積,再乘墻厚減圈過梁體積等于墻體積(如果室內外高差部分與墻體材料不同時,應從墻體中扣除,另行計算)。
3、重點抽查審計法:這種方法類同于全面審計法,其與全面審計法之區別僅是審計范圍不同而已。該方法有側重地,有選擇地根據竣工圖計算部分價值較高或占投資比例較大的分項工程量。如磚石結構(基礎、墻體)、鋼筋混凝土結構(梁、板、柱)、木結構(門窗)、鋼結構(屋架、檁條、支撐),以及高級裝飾等;而對其他價值較低或占投資比例較小的分項工程,如普通裝飾項目、零星項目(雨蓬、散水、坡道、明溝、水池、垃圾箱)等,可忽略不計,重點核實與上述工程量相對應的定額單價,尤其重點審核定額子目檔次易混淆的單價(如構件斷面、單體體積),其次是混凝土強度等級、砌筑砂漿、抹灰砂漿的強度等級換算。這種方法與全面審計法比較,工作量相對減少,既可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做到準確無誤。
4、標準圖審計法:是指對于利用標準圖紙或通過圖紙施工的工程項目,先集中審計力量編制標準預算或決算造價,以此為標準,進行對比審計的方法。按標準圖紙設計或通用圖紙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結構相同,可集中審計力量細審一份預決算造價,作為這種標準圖紙的標準造價;或用這種標準圖紙的工程量為標準,對照審計。而對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設計變更部分作單獨審查即可。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時間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點是只適用按標準圖紙設計或施工的工程,適用范圍小。
5、篩選審計法:建筑工程雖然有建筑面積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們的各個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造價、用工量在每個單位面積上的數值變化不大,我們把過去審計積累的這些數據加以匯集、優選、歸納為工程量、造價(價值)、用工等幾個單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適用的建筑標準。這些基本值猶如“篩子孔”,用來篩選各分部分項工程,篩下去的就不予審計了;沒有篩下去的就意味著此分部分項的單位建筑面積數值不在基本值范圍之內,應對該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詳細審計。此方法的優點是簡單易懂、便于掌握,審計速度和發現問題快。適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備全面審計審查條件的工程。
6、分析對比審計法:是指用已經審計的工程造價同擬審類似工程進行對比審計的方法。這種方法一般應根據工程的不同條件和特點區別對待。一是兩工程采用同一個施工圖,但基礎部分和現場條件及變更不盡相同。其擬審計工程基礎以上部分可采用對比審計法;不同部分可分別計算或采用相應的審計方法進行審計。二是兩個工程設計相同,但建筑面積不同??筛鶕蓚€工程建筑面積之比與兩個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點,將兩個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造價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量進行對比審查。如果基本相同時,說明擬審計工程造價是正確的,或擬審計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是正確的。反之,說明擬審造價存在問題,應找出差錯原因,加以更正。三是擬審工程與已審工程的面積相同,但設計圖紙不完全相同時,可把相同部分,如廠房中的柱子、房架、屋面、磚墻等進行工程量的對比審計,不能對比的分部分項工程按圖紙或簽證計算。在總結分析工程決算資料的基礎上,找出同類工程造價及工料消耗的規律性,整理出結構形式不同、地區不同的工程造價、工料消耗指標。然后,根據這些指標對審核對象進行分析對比,從中找出不符合投資規律的分部分項工程,針對這些子目再進行重點審計,分析其差異較大的原因。常用指標有以下幾種類型:
(1)單方造價指標(元/m3、元/㎡、元/m等);
(2)分部工程比例:基礎、樓板屋面、門窗、圍護結構等各占定額直接費的比例;
(3)各種結構比例:磚石、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木結構、金屬結構、裝飾、土石方等各占定額直接費的比例:
(4)專業投資比例:土建、給排水、采暖通風、電氣照明等各專業占總造價的比例;
(5)工料消耗指標:即鋼材、木材、水泥、砂、石、磚、瓦、人工等主要工料的單方消耗指標。
7、常見病審計法:由于工程決算編制人員所處地位不同,立場不同,則觀點、方法亦不同。在工程決算編制中,會不同程度地出現某些常見病。
(1)工程量計算誤差:完全按理論尺寸計算工程量;毛石、鋼筋混凝土基礎T形交接重疊處重復計算;樓地面孔洞、溝道所占面積不扣除;墻體中的圈梁、過梁所占體積不扣除;挖地槽、地坑上方常常出現“挖空氣”現象:鋼筋計算常常不扣保護層;梁、板、柱交接處受力筋或箍筋重復計算;樓地面、墻面各種抹灰重復計算。
(2)定額單價套用誤差:混凝上強度等級;石子粒徑;構件斷面、單件體積;砌筑砂漿、抹灰砂漿強度等級及配合比;單項腳手架高度界限;裝飾工程的級別(普通、中級、高級);地坑、地槽、土方三者之間的界限;土石方的分類界限。
(3)項目重復誤差:塊料面層下找平層;瀝青卷材防水層,瀝青隔氣層下的冷底子油;預制構件的軟件;屬于建筑工程范疇的給排水設施。在采用綜合定額預算的項目中,這種現象尤其普遍。
(4)綜合費用計算誤差:措施手段材料一次攤銷;綜合費項目內容與定額已考慮的內容重復;綜合費項目內容與冬雨季施工增加費,臨時設施費中內容重復。
由于上述常見職業病范疇,且具有普遍性。審計工程預決算時,可根據這些線索而順藤摸瓜,剔除其不合理部分,準確計算工程量,合理取定定額單價,以達到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之目的。
8、相關項目、相關數據審計法:建筑工程預決算項目數十、數百,數據成千上萬,乍一看好像各項目、各數據之間毫無關系。其實不然,這些項目,這些數據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只要我們認真總結、仔細分析,就可以摸索出它們的規律。我們可利用這些規律來進行審核,找出不符合規律的項目及數據,如漏項、重項、工程量數據錯誤等,然后,針對這些問題進行重點審計。如:與建筑面積相關的項目和工程量數據;與室外凈面積相關的項目和工程量數據;與墻體面積相關的項目和工程量數據;與外墻邊線相關的項目和工程量數據;其他相關項目與數據。
當然,也有一些工程量數據規律性較差,如柱基與柱身、墻基與墻體、梁與柱等等,我們可以采用前述的重點審計法。相關項目、相關數據審計法實質是工程量計算統籌法在預決算審計工作中的應用。應用這種方法,可使審核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建筑項目決算審計過程中,工程量計算耗用的工作量,約占全部建筑項目決算審計過程的70%以上,為了及時準確地做好這項繁重的工作應注意以下幾點:
1、資料齊全。包括施工合同,各原始預算,設計圖紙及會審紀要,設計變更,施工簽證,竣工圖,施工中發生的其他費用,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和取費標準,施工現場地形及工程地質等。
2、重點看圖。在拿到工程施工圖后,首先要按圖紙會審紀要的內容,對圖紙做全面的修正,這樣可避免因圖紙變化,而進行大量重復的勞動。之后開始對圖紙全面瀏覽,先了解工程的基本概貌,如建筑物層數、結構形式、建筑面積等,再了解工程的材料和做法,如:基礎是砼的還是磚、石的,是條形的還是獨立的;墻體是砌磚還是砌塊;樓面是水泥砂漿還是地磚;有無吊頂;外墻面是墻磚還是干粘石;門窗是木制還是鋁合金、塑料等。最后詳細閱讀建筑“三大圖”,重點弄清以下幾個問題:房屋內外高差,以便在計算基礎、挖填方、外墻抹灰工程量時利用該數據;建筑物層高墻體、樓地面面層、頂棚等相應的工程內容是否因樓層不同而有所變化,以便在計算工程量時分別對待;建筑物構配件,如陽臺、雨棚、臺階等的設置情況,以防止二次翻閱和重漏計算。
3、口徑必須一致。審核施工圖列出的工程細目是否與預算定額中相應的工程細目的口徑相一致。例如,某醫院綜合大樓工程,根據設計要求,整個場地是按豎項布置進行大型挖填土方,并用壓路機分層碾壓夯實。預算編制人員在計算了鏟運機鏟運土方13600m3的工程量后,還計算了平整場地34000m3的工程量。審核人員依據“平整場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底面積計算,若已按豎項布置進行挖填找平土方,不再計算平整場地工程量”。這一建筑工程量計算規則,核減了平整場地工程量。
4、合理安排工程量計算順序。根據多年的審核經驗,合理安排工程量計算順序可以事半功倍。例如,基礎工程量計算完成后,若緊接著計算墻體工程量,而墻體上門窗洞口所占面積、嵌入墻體的砼構配件所占體積都沒有數據。這些數據常常要臨時補充進來。這種方法很被動,容易出錯,到計算門窗和砼構配件時,又要重復計算,如果發現前邊的扣除有差錯,還需進行調整,因此若在基礎工程量計算完成后,緊接著計算門窗洞口和砼分部工程量,那么就可一次成功,既省事又準確。安排分部工程量計算順序的原則是方便計算。
5、計量單位必須一致。應注意施工圖列出的工程細目的計量單位是否與預算定額中相應的工程細目的計量單位相一致。如設備及安裝工程預算定額中的計量單位有些用“臺”,有些用“組”;管道安裝工程有些工程細目用“10m”,有些工程細目用“100m”。這都應分清楚,不能搞錯。
6、定額子目套用的審核。工程預算選用的定額子目與該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的特征相一致。同類工程量套用的基價高或低的定額子目的現象時有發生。要審代換是否合理,有無高套、錯套、重套的現象。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因此對套用定額子目的審核應注意所包涵的工作內容,要注意看各章節定額的編制說明,熟悉定額子目套用的界限,要求做到公正合理。
7、材料價格和價差的審核。在工程預決算工作中,材料費用是工程造價最活躍的動態因素,它占工程造價的76%以上。因此加強材料價格動態管理,實施材料價格動態決算十分重要。材料市場價格的取定必須與當時當地的行情相一致,應注意當地的定額站公布的材料市場預算價格是否已包括安裝費、管理費等費用,基建材料的數量、規格和型號是否按圖列出的取定。但是材料價格將隨著市場競爭和供求關系的變化頻繁波動,當地的定額站公布的材料市場預算價格應該具有“彈性”,爭取半月發布一次市場價格信息;同時發布市場價格材料品種信息,力求齊全,以滿足多方面的需要。
工程預決算由于受施工工期、施工條件的影響,多采用事后結算調價的辦法,如果結算價格不能準確反映變化的市場,必然會進一步拉大“固定單價”和“活市場”的差距,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對一般建筑工程可采取“平均定價、按實結算”的原則來確定材料決算價格。即開工時按當月指導價格編制預算,竣工后按合同工期之內的指導價格平均決算。對工程結構規模較大、施工工期長的工程預決算可采取分階段確定材料、決算價格,即按工程的基礎、主體、裝修分階段簽訂工程量竣工決算。對工程結構規模較小、施工工期短的工程預決算可一次定死,竣工決算除設計變更外均不得調整。
8、現場施工簽證的審核。由于有的施工單位駐工地的代表對工程預算和有關的管理規定不熟悉,有的施工單位有意扭曲預算定額和有關的管理規定,造成盲目簽證。因此應認真審核工程簽證的有關工作內容是否已包括在預算定額內。審核人員要嚴格把關,堅決杜絕不合規定的現場施工簽證?,F場施工簽證項目、內容和數量要完整清楚,必須具有甲方駐工地的代表和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的雙方簽字,手續齊全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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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審核竣工結算編制依據。編制依據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報告、竣工圖及竣工驗收單;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協議書;施工圖預算或招標投標工程的合同標價;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記錄資料;設計變更通知單及現場施工變更記錄;經建設單位簽證認可的施工技術組織措施;預算外各種施工簽證或施工記錄;合同中規定的定額,材料預算價格,構件、成品價格;國家或地區新頒發的有關規定。審計時要審核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對遺留問題處理是否合規。
2、審核工程量:
(1)工程量是決定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的關鍵。
(2)審核材料用量及價差。
(3)審查隱蔽驗收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審核竣工結算編制依據。編制依據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報告、竣工圖及竣工驗收單;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協議書;施工圖預算或招標投標工程的合同標價;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記錄資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第四條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