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思想:
工程監理單位豈能隨意轉讓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應具高或者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可以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的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當工程監理業務,違反禁令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以罰款。
法律客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不違反本條例明文規定,承包形式單位將承包的工程工程轉包的或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吧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內百分之一以上的罰款;
這個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手續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罰款;
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底資質等級;
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有。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再不有償轉讓工程監理業務。《公司法》第14條中法律規定“分公司不獨立法人,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觀此監理公司的分公司不能我得到監理資質。因此監理公司把權利義務不能轉讓與分公司。
不能有償轉讓,工程監理和施工都都屬于工程工程轉包,都又不能轉讓
如果因特殊原因,經業主不同意,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直接更換監理,但不能不能由原承包單位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