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原公司名)
被委托方:(新公司名)
(原公司名)因已經自動注銷,現絕大部分業務由(新公司)由你來去代理。
(原公司公章)(新公司公章)
(日期)(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企業法人變動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注冊資金、經營期限,在內新設置也可以可以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由申請辦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法人去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及時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后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企業法人分立、合并、遷出,應當在主管部門的或審核批準機關批準后后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法律主觀思想:
公司注銷之后肯定不能可以恢復。沒有辦法通過公司注銷前的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等重新先申請需要注冊新的公司。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他公司低價賣、相關規定的營業期限期限屆滿后不續、或公司內部重整等情形時,公司是需要到登記機關去申請自動注銷,終止公司法人的過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延期通知函那樣寫因此會司發展要,“北京__________公司”名稱從20xx年XX月XX日變更登記為“北京__________有限公司”,屆時原公司“北京__________公司”的____業務由北京_________有限公司統一店面,原公司鑒訂的合同一直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的對內及對外文件、資料、開據發票,賬號,稅號等全部可以使用新公司名稱。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或是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一次性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別的或者資料。”
公司名稱變更登記,必須向其登記主管機關提出公司名稱變更再申請,并重新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屬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單位公章公司公章。
(2)有限責任公司再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除開: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具體條款,由股東公章或簽字確認(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除了: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具體條款,由發起人蓋公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再提交董事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咨詢條款,由董事簽字蓋章。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可以報上級相關的部門審批同意的,并提交當地政府的批準文件。
(4)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簽字蓋章或簽字后(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單位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認可。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由投資人公章。
(5)公司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應加蓋發照機關的鑒證章)
依據法律規定公司法登記管理條例并入的公司再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適用規定本規范;以上事故處理費未寫明遞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再提交原件;重新提交復印件的,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公司變更名稱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報請審查的,應當及時遞交當地政府的批準文件,如名稱中不使用“集團”、“股份”、“進出口”字詞的,應分別再提交相關主管部門表示同意成立集團、重新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進出口業務的批準文件。去辦理公司集團名稱登記或申請核心公司名稱中使用“集團”字詞時,除提交上述事項公司名稱變更材料外,還應遞交審批機關同意后成立公司集團的批準文件、成立公司集團的申請報告、公司集團的章程及集團成員單位的名單。
公司先申請進行變更的名稱,如遠遠超出了其登記主管機關的名稱登記管理權限,應由其登記主管機關按公司名稱批復文件權限劃分,報該需要變更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經核準后,方可辦理名稱的變更登記注冊。
《中華_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償期間參與重大決策下列選項中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人員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關聯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匯算所欠稅款以及最后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如何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其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組織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由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聯絡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消息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后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只能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在對債權參與登記。
在正常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豈能對債權人接受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