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而言,企業注銷登記后,法人資格重新開啟。又不能以該項企業作為被告參與訴訟。但債權人的債權能不能能夠得到法律保護,主要注意參照詳細情況并且分析:
1、企業注銷登記時在清算的:企業被注銷登記時,最后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若企業注銷登記后遺留下來的債權債務由其全權負責的,債權人這個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特別要求其承擔債權責任。
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注銷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注銷登記中承若償債,債權人既可以不對公司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那些要求其承擔責任全部債務責任也是可以二者為約定被告那些要求二者承擔同盟協議債務清償責任。另一種情況,被注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可以申請就變更手續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住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來表示不參加過訴訟的,畫上句號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公司清算期間行使a.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全額事業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如何處理與清算無關的公司未一劍殺的業務;
(四)稅務檢查所欠稅款和債權過程中再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下的財產;
(七)代表公司進行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由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安排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消息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公司巳經自動注銷,不能不能起訴公司。假如未按照法律規定清算,直接辦理了注銷登記,可以不去法院起訴公司的股東、發起人或則出資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清算并自動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按照法律規定最后清算即被吊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則出資人為當事人。
注銷公司的流程::
1、丟失聲明,在公司清算期間去掉登報掛失公示,不需要在當地工商局認可的報紙進行注銷聲明;
2、自動注銷社保,社保局會核查公司是否是修真者的存在漏繳情況;
3、自公司徹底終結暫時終止之日起15日內,公司需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稅務注銷,先注銷國稅,再注銷后地稅;
4、到工商局可以辦理公司注銷備案;
5、到公司開戶行注銷公司的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以外賬戶;
6、應在到公司印章登記時的公安機關注銷后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綜合以上分析,公司注銷了,也就不必然公司法人,所以才根本無法起訴公司法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后,清算組應在怎么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則人民法院確認,并統一上報公司登記機關,先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重新開啟。銀行。
公司注銷后,便在法律意義上也生命,難以對公司提起訴訟,如果注銷后程序具高瑕疵,債權人這個可以向低些方認為應該債權。
一、公司注銷前依法接受過清算的,但未安排債權人的,債權人是可以向清算組成員法院起訴表示異議權益。
二、公司注銷前未經過清算,債權人可向公司的股東起訴表示異議權益。
《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擅入不合理地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別的股東的利益;
不敢不合理地公司法人相當于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藥物的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的或那些股東造成的損失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單獨的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點極大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及時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