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包括所有資產和負債)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權轉讓除滿足上述實體條件外,一般還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謂股權轉讓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權轉讓協議的形式締結;也包括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登記或公正等法定手續,對于股權轉讓的形式要件,許多國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確規定。
公司轉讓的流程如下:一、股東會討論表決;二、資產評估;三、簽訂轉讓協議;四、出資證明;五、表決公司章程;六、工商登記注冊;七、轉讓出資公告。
公司轉讓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要依法訂立轉讓協議;2、要依法通知公司的債權人、清償其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3、要依法及時辦理公司的轉讓手續;4、合理安置公司員工。
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以上法律規定是為了保護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和發展。在進行公司轉讓時,務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交易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