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關于公司股權轉讓問題? 有兩個股東,要轉讓其中一個人的股權,需求...
要是不牽涉外資股和國家股,則比較比較簡單,有償轉讓收購股權雙方簽個股權轉讓協議,在內另一個股東表示同意轉讓和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會決議,到工商局變更股東登記手續即可(還有一些照例公司基本文件)。
或是再到工商局一次性所了解不清楚。(工商局的業務名稱為“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收購的程序有:
一、內部轉讓:
而股權內部轉讓強制推行契約轉讓原則,故股權內部轉讓后的程序都很省事,要注意是:
(l)掛牌成交方與受讓方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并且公司內部股東變更登記,即依據法律規定《公司法》第73條的規定申請辦理股東名冊等去相關變更手續;
(3)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即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5條等明確規定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二、外部轉讓:
因此對股權外部對外轉讓接受一定限制修改,股權外部轉讓手續的程序都很嚴格的,《公司法》明文規定的轉讓程序通常有:
(1)以書面形式其余股東。股東應就其股權交易事項書面送達別的股東發表意見不同意。
(2)那些股東答復是否是表示同意。別的股東自聯絡提前三十天之日起30日內答復是否是贊成;逾期還款其為同意轉讓。
別的股東半數左右吧不同意下來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由定購該對外轉讓的股權;不網上購買的,其為不同意轉讓。
(3)以外股東判斷是否參與重大決策優先購買權。《公司法》第71條第3款明確規定,經股東同意對外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那些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下股東反對意見參與重大決策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認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聽從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法律賦予優先購買權。
(4)簽定股權轉讓協議。別的股東未法律賦予優先購買權時,與外部受讓方簽訂協議股權轉讓協議,在那些股東行使權利優先購買權時,與內部受讓方股東簽訂協議股權轉讓協議。
(5)進行公司內部股東變登記。即依照《公司法》第73條的規定可以辦理具體變更手續。
(6)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即九十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4條等明文規定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互相可以彼此間轉讓后其完全或則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在經以外股東不到三十數贊成。股東應就其轉讓股權事項提前三十天其余股東征得表示同意,那些股東自接到消息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下來轉讓。別的股東半數左右吧不表示同意有償轉讓的,不同意下來的股東應購買該對外轉讓的股權;不去購買的,納入同意下來轉讓手續。經股東表示同意轉讓手續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別的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內股東一貫主張復議權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遵循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操作流程:
第一步,便是召開股東大會討論決議,征得股東的意見,是否決定放棄優先購買權,研究股權變更的合理性,如何確定符合公司戰略發展。
第二步,收購方要受聘專業的律師接受財務盡職調查,受聘專業的作賬人員并且債務的核查,清楚對外轉讓方的基本情況,而轉讓方需要向有關部門提出股權收購申請,并在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接著,參與評估驗資,考慮轉讓價格。
第三步,雙方要接受推動性的協商和談判,討論公司股權轉讓的具體事宜,接受股權轉讓合同內容的確定,接著,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接下來,進行一最新出的交接手續,到工商局辦證大廳通過需要變更,登記等手續。愿意我們注意的是,公司股權轉讓如果沒有比較復雜國有資產的變更是需要參與國有參股資產評估。
變更流程:
1、能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辦理變更營業執照(填好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收拾好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申請辦理)
3、辦理變更銀行信息(拎著銀行取消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直接辦理)
擴展資料:
股權變更細節: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必須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收購各方在簽訂協議股權轉讓協議并成功股權交易交易下次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以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直接辦理納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再申報,并持稅務機關補開的股權轉讓所得繳交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去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轉讓交易各方已簽定股權轉讓協議,但未達標股權交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好《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