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為民營公司提供給法律服務時,偶爾會遇見公司股東將公司的資金轉往到股東個人賬戶虛空之中,股東的想法是“公司是我的,公司的錢不過應該是我的的錢,我的錢為啥應該不能再進入到我的個人賬戶中”,這種“非法經營”的邏輯很普遍,不過卻忘了股東將公司資金轉往個人賬戶必然很小的法律風險,輕則承擔民事責任,重則承當刑事責任。
(一)涉嫌違法職務侵占罪。有可能被處以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則拘役,并處罰金。《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則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違禁占為己有,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200元以內無期徒刑也可以拘役,并處罰金;數額那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一年六個月或則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涉嫌詐騙挪用資金罪。有可能被處以有期徒刑、拘役,因此,《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在用也可以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達到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達到三個月,但數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的,也可以參與非法經營活動的,處三年200以內一年六個月或是拘役;侵占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四年六個月;數額巨大的,處七年以上一年六個月。
(三)涉嫌違法逃稅罪。有很多股東將公司資金直接再進入到個人賬戶的一個很小的原因應該是逃稅,以少繳稅款,但逃稅的行為一經突然發現,就無法應付這承擔部分法律風險的責任,有可能被處以罰款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被處以罰金。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措施欺騙、刻意的隱瞞手段接受編造納稅申報也可以不正常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但是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一年六個月或則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另外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什么措施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是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據法律規定前款的規定處罰。對過可以實行前兩款行為,未經許可一次性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算出。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做出了決定繼續追繳通知后,個人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予以追究刑事責任;可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被稅務機關給了二次左右吧行政處罰的~~。
(一)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要是是一人公司,參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相關證明公司財產的的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在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一旦公司股東將公司資金再進入到個人賬戶的,公司的債權人有可能故此為證據可以證明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沒有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承擔雙倍返還資金、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一旦股東將公司資金返至到個人賬戶內,別的股東或公司也可以具體的要求該股東能返還資金,造成損失的,對公司承擔全部你所選的賠償責任。《公司法》第二十條明文規定,公司股東應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敢濫用抗生素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是其余股東的利益;再不濫用抗生素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藥物的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是那些股東遭受損失的,應在按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抗生素公司法人單獨的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造成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將公司的資金轉入到個人賬戶的,修真者的存在著承擔民事責任,甚至還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公司包括公司股東不能將公司的資金與個人資金不能混淆,也不能造成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不合法利益,可以做到依照法律規定、嚴格依法依規經營
第一種意見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明確規定,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吊銷的,應在重整,由或是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關聯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通過清算。依據,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法律規定的債權人,其在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及時積極主動地的清理公司資產、收集公司債權、處理公司債務等,如果不是公司股東不良企圖清算、委婉地拒絕應該履行清算義務,或則清算不能不能,是一類故意規避法律、損害到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應在對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本案被告曾揚坤、羅曉斌、劉小欽、謝志永在被告吉水縣素華生態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僅處置了機械設備,不對公司并且正常了的清算,屬于故作規避法律、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應判決被告曾揚坤、羅曉斌、劉小欽、謝志永賠嘗被告吉水縣素華生態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所欠原告購地款33.5706萬元。
第二種意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徹底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部分責任。公司法該條規定可以增加分散投資人的投資風險,幫助和鼓勵社會積極投資,將股東個人資產與公司資產分離。本案被告吉水縣素華生態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公司完全喪失經營資格,但另外法律主體未暫時終止,不屬于清償中的法人,但其權利的內容僅僅對公司的資產清理,并以自己的名義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向債務人反對意見權利。再說本案被告吉水縣素華生態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尚有廠房教材習題解答所占土地還未隨意處置,都屬于公司的財產,而不是各股東個人的財產,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吉水縣素華生態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債務購地款33.5706萬元。如果不是判決剛剛進入執行程序后發現到公司資產尚絕對無法清償債務,還可憑判決書先申請法院對公司并且清算。法院沒法以公司股東未繼續履行最后清算義務而法院的判決股東承擔全部公司債務的賠償責任,這與設立公司法人獨立人格制度相不可違背。
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如何準確區分經營活動中的正常融資行為與非法集資...
一是嚴格一點絕對把握非法集資“非法經營性”的認定,應當及時以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以及依據,同時可以不參考具體部門規章也可以規范性文件。
二是嚴不十足把握正當融資行為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界限,對此民營企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通常應用于正常嗎的生產經營活動,也能及時清退所吸收掉資金的,也可以不法院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三是不是很嚴把握正當此時融資行為與集資詐騙罪的界限,對民營企業的融資行為,唯有證據相關證明確系利益為前提的,才能以集資詐騙罪認定。
拓展資源資料:
1、民營企業,全稱民企、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民營企業的概念在經濟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民營企業是民間國營投資、民間市里經營、民間私人享不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全部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另一種看法是指相對于國營大廠相比的企業,其明確的其實行的所有制形式相同,可分為國有控股股份制和公有土地民營企業兩種類型。制度國家控股民營企業的產權歸國家全部,租賃者按市場經濟的要求自籌資金、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國家所有制民營是指卡迪達克企業和私營企業。
2、“民營”是具備強烈中國特色的詞匯,從狹義說,民間資產常指中國公民的私有財產,不以及國有資產和國外資產(境外所有者所擁有的資產)。所以,民營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除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除了的絕大部分企業,除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從企業的經營權和控制權的角度看,含一小部分國有資產和(或)外商投資資產、但不具企業經營權和控制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則可稱之為“民營企業”。
3、從狹義的角度判斷,“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些概念由于歷史原因易為擺脫受到歧視色彩,哪怕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雇員或是有意牽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攻擊傾向于不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些名稱,這使得“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擁有私營企業的別稱,而本文也信服這樣的說法。本文的民營企業的界定要注意是本質它的狹義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