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變更這是很最常見的一種的一種操作,公司轉讓有是沒有風險比較多是看公司信息變更的你是不是完全,你是不是需要變更的徹底干凈。轉讓公司是對工商信息,稅務信息,銀行信息的變更沒有做步步到位的話我還是會對老法人有影響的,特別是稅務這一塊,一定要變更手續的一絲不剩的,畢竟這一環節是最太容易能夠體現公司是否很干凈,有木有欠稅漏稅稅務十分等,一定要仔仔細細的對賬本、各類報表、憑證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互相間這個可以相互轉讓手續其所有的也可以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由經那些股東過半數贊成。股東應就其股權交易事項書面送達別的股東發表意見同意,以外股東自收到消息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其為同意轉讓。以外股東半數左右吧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網上購買該轉讓手續的股權;不定購的,納入不同意轉讓。
經股東贊成有償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那些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內股東表示異議復議權優先購買權的,協商判斷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遵循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法律賦予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的成立于經營是和法人分不開的,如果轉讓公司后就沒對法人接受辦理變更,那么一旦直接出現稅務或則資金、債務方面的問題,全是由法人來承擔責任責任的,,一旦法人才能產生信用污點,都會列入黑名單,不能做高鐵、飛機,沒法移民和
法律主觀想法:
公司轉讓有一定的風險。而轉讓后,公司的債權、債務,是由轉讓后存續的公司也可以新設的公司襲承。因為很有可能會有債務繁重、公司員工安置不妥當、對債務人的通知不及時等風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擴展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直接吸收其余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掉的公司解散隊伍。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辦事機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重整。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由合并各方簽訂協議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由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再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消息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不那些要求公司清償債務的或提供給你所選的擔保。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擴展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由合并后設立時的公司或是新設的公司襲承。